考研政治那些年我們簽過的不平等條約

  考研政治這個考試,讓我們瞭解到過去歷史上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閱!

  :南京條約

  時間:1842年 8月20日

  內容: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割香港島給英國;2. 賠款2100萬銀元;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4.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關稅稅率,中國須同英國商定。該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從此進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虎門條約

  時間:1843年

  內容: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租界***。

  :望廈條約

  時間:1844年

  內容:美國享有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黃埔條約

  時間:1844年

  內容:法國享有中美《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天津條約

  時間:1858年

  內容:1.外國公使進駐北京;2.增開牛莊、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3.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4.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傳教;5.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該條約的簽訂大大有利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

  :北京條約

  時間:1860年

  內容: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准許華工出國,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的簽訂使外國侵略勢力伸向中國內地,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馬關條約

  時間:1895年

  內容: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日甲午戰爭的結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辛丑條約

  時間:1901年

  內容: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 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標誌著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已甘當“洋人的朝廷”,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資本、帝國主義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它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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