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節歷史沿革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的概念。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歡迎閱讀。

  國際兒童節首次提出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的概念。

  本次大會有54個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宣言中,對於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討論。

  自此次大會後,一方面藉以鼓舞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另一方面也為引起社會重視與愛護,各國政府都先後規定“兒童節”。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的節日,即國際兒童節。

  

  1925年8月,世界54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發表了愛護兒童、保障兒童福利的宣言。國際兒童幸福促進會倡議建立兒童紀念日,英國、美國、日本等國積極響應,先後建立了自己國家的兒童節。

  二戰期間

  二戰結束後,世界經濟蕭條

  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我國兒童節,早期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據中華慈幼協會的建議設立的。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通令,廢除舊的兒童節,將6月1日作為我國的兒童節,與國際兒童節統一起來。世界上許多國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有人誤解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事實上,美國的一些組織也開始考慮將兒童節定在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