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基因技術課程論文

  轉基因技術是通過有性生殖過程實現的,作為生命科學的前沿技術,轉基因技術已經逐漸走入了人們的生活。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轉基因技術論文,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基因技術論文篇一:《試談轉基因技術》

  【摘要】

  作為生命科學的前沿技術,轉基因技術已經逐漸走入了人們的生活,應用領域不斷開拓,在解決人類所面臨的糧食短缺、環境汙染、資源匱乏、效益衰減等重大問題上顯示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逐漸發展成為強大的現代生物技術產業。然而,由於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尚無定論,故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安全性成為全球的熱點問題,並引起世界各國政府和許多國際組織的高度重視。

  【關鍵詞】轉基因技術;發展現狀;爭議;生物安全管理

  1 轉基因技術簡介

  轉基因技術***Transgene technology***是指根據人們的意願,利用分子生物學方法, 將人工分離和修飾過的基因匯入到生物體基因組中,由於匯入基因的表達,引起生物體的性狀的可遺傳的修飾。人們常說的"遺傳工程"、"基因工程"、"遺傳轉化"均為轉基因的同義詞。經轉基因技術修飾的生物體在媒體上常被稱為"遺傳修飾過的生物體"***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簡稱GMO***。

  轉基因技術的優越性體現在:首先,轉基因技術突破了傳統技術的某些侷限,其所轉移的基因不受生物體間親緣關係的限制,比如將人類的胰島素基因匯入到細菌體內,跨越了物種之間的界限。其次,轉基因技術所操作和轉移的一般是經過明確定義的基因,功能清楚,後代表現可準確預期。因此,轉基因技術對傳統的育種技術進行了廣泛的發展和比較完美的補充。

  2 轉基因技術方法

  2.1 植物轉基因方法。

  轉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組DNA技術將克隆的優良目的基因整合到植物的基因組中,並使其得以表達,從而獲得的具有新的遺傳性狀的植物。方法有如下幾種:

  農桿菌介導法:農桿菌中有一種致瘤的環型DNA,稱為Ti質粒。被農桿菌感染的植物之所以長瘤正是由於T―DNA插入了植物染色體。從此,人們便利用這種天然的轉化體系向植物轉基因。

  基因槍:利用火藥爆炸或高壓氣體加速***這一加速裝置被稱為基因槍***,將包裹了帶目的基因的DNA溶液的高速微彈直接送入完整的植物組織和細胞中,然後通過細胞和組織培養技術,再生出植株,選出其中轉基因陽性植株即為轉基因植株。主要優點是不受受體植物範圍的限制。而且其載體質粒的構建也相對簡單,因此也是目前轉基因研究中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方法。

  花粉管通道法:在授粉後向子房注射含目的基因的DNA溶液,利用植物在開花、受精過程中形成的花粉管通道,將外源DNA匯入受精卵細胞,並進一步地被整合到受體細胞的基因組中,隨著受精卵的發育而成為帶轉基因的新個體。該法的最大優點是不依賴組織培養人工再生植株,技術簡單,不需要裝備精良的實驗室,常規育種工作者易於掌握。

  2.2 動物轉基因方法。

  轉基因動物是通過人工實驗方法,將別的基因匯入動物細胞,與動物本身的基因整合在一起,並隨細胞的分裂而繁殖,並且能夠將別的基因資訊遺傳給後代,嚴格意義上說,轉基因動物是人工創造的新動物。

  轉基因動物接受外來基因的細胞一般是受精卵。主要的轉基因動物技術包括有:

  核顯微注射法:是動物轉基因技術中最常用的方法。它是在顯微鏡下將外源基因注射到受精卵細胞的原核內,注射的外源基因與胚胎基因組融合,然後進行體外培養,最後移植到受體母畜子宮內發育,這樣分娩的動物體內的每一個細胞都含有新的DNA片段。它可以直接獲得純系,實驗週期短。

  逆轉錄病毒載體法:指將目的基因重組到逆轉錄病毒載體上,製成高濃度的病毒顆粒,人為感染著床前或著床後的胚胎,也可以直接將胚胎與能釋放逆轉錄病毒的單層培養細胞共孵育以達到感染的目的,通過病毒將外源目的基因插入整合到宿主基因組DNA中去。此法優點在於無需要重排,可在整合點整合轉移基因的單個拷貝;將胚胎置於高濃度病毒容器中,或者與被感染的細胞體外共同培養,或微注射雞胚盤裡,整合有逆轉錄病毒的DNA的胚胎率高。

  胚胎幹細胞介導法:是將基因匯入胚胎於細胞;然後將轉基因的胚胎幹細胞注射於動物囊胚後可參與宿主的胚胎構成,形成嵌合體,直至達到種系嵌合。其優點是:在將胚胎幹細胞植入胚胎前,可以在體外選擇一個特殊的基因型,用外源DNA轉染以後,胚胎幹細胞可以被克隆,繼而可以篩選含有整合外源DNA的細胞用於細胞融合,由此可以得到很多遺傳上相同的轉基因動物。

  3 轉基因技術發展現狀

  目前,國際上獲得的轉基因植物已達100種以上。轉基因作物已在美國、阿根廷及加拿大等國大面積種植,在所有轉基因作物中,轉基因的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的種植面積佔99%以上。中國政府十分重視生物技術的研究,中國正在研發的轉基因作物和林木有47種,涉及的基因種類超過100種。以轉基因山羊、奶牛生產LAt-PA,以轉基因豬生產人血紅蛋白等,這些基因產品具有高效、優質、廉價與相應的人體蛋白具有同樣的生物活性,且多隨乳汁分泌,便於分離純化。

  4 轉基因技術的爭議

  隨著轉基因問題日益成為熱點,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轉基因。科學家發明轉基因技術的初衷是想利用該技術造福人類,既可加快農作物和家畜品種的改良速度,提高人類食物的品質,又可以生產珍貴的藥用蛋白,為患病者帶來福音。

  但是,人類對自然界的干預是否會造成潛在的尚不可能預知的危險?由於一系列的爭論,聯合國也公開言論試圖說明轉基因產品是無害安全的,國際經合組織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評價的實質等同性原則,如果轉基因動植物生產的產品與傳統產品具有實質等同性,則可以認為是安全的。然而各國政府對於轉基因的態度卻轉向兩個方向。一方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寬鬆政策,認為只要在科學上無法證明轉基因產品的危害性都不應該限制。另一方以歐盟為代表的則認為只要不能否定其危害性就應該限定。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問題,2001年5月,國務院頒佈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我國越來越重視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安全性,並且密切關注國際上有關管理法規的動向。

  轉基因技術論文篇二:《試論轉基因食品檢測技術》

  摘要:在基因工程技術開展的影響下,各國對轉基因食品的研發也在不時放慢,而轉基因食品的呈現隨同著食品平安成績,人們對轉基因食品的信任度並不高,為了使人們可以對轉基因食品停止自主選擇,各個國度與組織機構要求企業對消費的轉基因產品停止標識,這也對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引見了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的內容,討論其研討程序,並對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的將來開展停止了瞻望。

  關鍵詞: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基因工程

  20世紀70年代重組DNA技術的問世將生物技術帶進基因工程時代,農業生物技術在世界範圍內迅速崛起,轉基因動物在全球範圍內失掉普遍種植,隨之而來的轉基因食品也迅猛開展。由於轉基因生物技術的普遍使用和轉基因作物的大規模種植,轉基因食品的平安性成績也已惹起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

  一、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與剖析檢測技術

  我國在2015年對葉食品平安法曳的修訂中有明白的指示,企業對轉基因食品必需依照規則停止標識。目前國際中關於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次要分為強迫性標識與自願性標識2種。在我國關於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有著較為嚴厲的法律制度,關於企業消費與運營的產品直達基因食品含量超越閾值必需停止標識。而在一些歐美國度對轉基因食品標識沒有嚴厲的要求,只關於存有過敏要素的轉基因食品停止標誌。而在我國產品出口時需求停止嚴厲的剖析檢測,關於合格的轉基因食品同意出口並停止轉基因標識,其也是產品流通的關鍵。由此可見標識的重要性[1]。而對轉基因產品的標識需求經過剖析檢測來完成,故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是轉基因食品的重要標籤。實踐檢測才能決議標識制度的樹立,定性和定量剖析檢測技術所到達的檢測限為標識制度提供迷信根據;但是在實踐檢驗檢疫任務中標識制度是經過檢測技術來完成的。因而,標識制度與剖析檢測技術的關係非常親密,二者互相影響,互相作用[2]。

  二、、轉基因食品成績現狀

  2.1轉基因食品概述

  在基因工程中,應用DNA重組技術將外源性基因轉移到其他生物體中,使生物體顯現出特殊的遺傳特徵與生物性狀,失掉新的基因重組的生物體就是轉基因的內容。而所謂轉基因食品則是使用這些特殊的生物體停止加工而成的食品。轉基因在某種水平上只是應用外源性基因放慢生物體的生出息程,在基因工程中,轉基因食品次要是為了延長作物生長週期堯新增作物產量堯新增抗病蟲害才能,從而無效降低消費本錢,進步作物的消費效益。在目前的轉基因研討中,並沒有發現食品中含有少量的毒素。但是由於轉基因食品屬於人工製造的外來生物體而非自然選擇生成的物種,在基因漂流的程序中發生的基因序列的改動無法完全地停止掌握,外源性基因在與DNA停止重組時存在著不可控制的性狀,因此對轉基因食品的平安性也無法停止確切的定論[3]。

  2.2轉基因食品存在的成績

  轉基因食品自呈現開端便成了一種十分具有爭議的食品,越來越多的轉基因食品流入市場與媒體的發酵使人們對轉基因食品的平安性有了很大的質疑。而在轉基因食品平安的成績上,目前還沒有嚴謹的迷信結論與研討報告對其平安性給出確切的證據結論,其存在的成績次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轉基因食品是由基因植入及基因重組構成的新的生物體,其本來具有的構造與成分能否發作了變化;第二,轉基因食品不是自然界生成的產物,食用轉基因食品能否會對人體發生負面影響,臨時食用能否會有毒素的積聚,對人體的發育生長有什麼影響;第三,轉基因作物不是在自然選擇下呈現的產物,其能否會對生物鏈有影響,能否會毀壞生態均衡;第四,轉基因作物是基因活動下的產物,這種狀況下能否會呈現基因淨化的狀況,涉及到其他自然界的作物,使其基因發作改動[4]。由於上述這些成績並沒有失掉無效的處理,因此才迫切需求完好堯精確堯嚴謹的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對其平安性停止保證,從而進一步完善我國轉基因食品監管方面的迷信標準。

  2.3轉基因食品檢測技術的內容和分類

  目前,關於轉基因食品的平安性次要依託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來停止測定。而在轉基因食品的剖析檢測程序中,次要是對DNA堯蛋白質及核酸這3類物質停止測定,可以依據這3類物質分紅3個品種的檢測辦法,在實踐狀況中可以依據需求停止檢測辦法的聯用。由於蛋白質程度檢測辦法僅適用於未停止加工的食品檢測和新穎食品範圍,具有較大的侷限性,因此現階段外源基因測定辦法的運用範圍較為普遍[5]。

  三、轉基因食品檢測技術的研討

  3.1蛋白質印跡檢測技術

  蛋白質印跡檢測次要是應用聚丙烯醯氨凝膠電泳對轉基因食品外源蛋白質停止別離,並與顯色酶反響停止結合,從而使外源蛋白質可以無效地停止別離檢測。這種檢測辦法次要是對轉基因食品中不可溶蛋白質停止剖析,檢測在轉基因食品中的蛋白質含量,並與蛋白質預定限值停止比對。

  3.2複合擴增PCR檢測技術

  目前在轉基因食品檢測中多重PCR檢測技術是一種被普遍運用的檢測手腕。PCR淵聚合酶鏈式反響冤普通只能對1個DNA片段停止縮小擴增檢測。為了能在轉基因食品檢測中取得更片面的基因序列資訊,在停止基因檢測時應用PCR反響原理停止多重檢測,由此構成了複合擴增PCR轉基因食品檢測技術。這種檢測技術的使用可以無效提升檢測效率,並且可以對基因序列多個靶位點同時停止檢測,完成轉基因食品檢測的精確性與牢靠性[6]。

  3.3外源DNA檢測技術

  轉基因食品次要是將外源DNA匯入生物體中,而對外源DNA的檢測次要是對植入的DNA片段停止轉基因食品基因序列特徵的檢測,以轉基因食品DNA序列作為檢測目的,轉基因食品核酸程度檢測作為最次要的轉基因產品檢測技術,其次要檢測啟動子堯基因和終止子,便於檢測轉基因食品。

  3.4基因晶片檢測技術

  基因晶片是對轉基因生物體的基因組序列停止測定,經過將轉基因食品的DNA有規律排布在矽片或是玻片上構成微距陣。經過對基因晶片上的基因序列停止計算機軟體的計算處置,從而取得轉基因食品的基因特徵與生物資訊,這種辦法可以精確無效地對轉基因生物體的基因表達特徵停止檢測[7-9]。

  3.5LAMP檢測技術

  LAMP淵環介導等溫擴增冤技術是眾多核苷酸擴增技術中的一種,這種技術在運用時沒有特定的環境條件要求,只需求在恆溫形態下就可以停止檢測實驗,操作技術較為複雜。LAMP檢測技術次要是應用顯色反響對轉基因生物體停止察看,並且應用濁度儀對其在反響程序中發生的沉澱物停止檢測判別,是一種較為複雜的檢測技術。

  3.6聯用檢測技術

  聯用檢測技術次要是集合多種檢測技術的優點對轉基因食品停止無效的剖析檢測,這樣可以起到揚長避短的作用。在基因檢測中,現有的聯用檢測技術有PCR技術與酶聯免疫吸附法的結合運用等辦法[10-11]。

  四、結語

  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次要是對轉基因食品的平安停止評價。目前,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有多種,由於轉基因食品的基因片段不同,因此採用的檢測技術也需求根據實踐需求停止選擇,確保檢測技術的無效性。在將來市場上會呈現越來越多的轉基因食品,剖析檢測技術作為其中重要的檢測手腕也肯定會有新的開展。

  轉基因技術論文篇三:《淺議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制度》

  [摘 要]轉基因食品消費中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及食品安全的不確定性引發了消費者的普遍關注,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助於轉基因食品的理性消費和轉基因技術的健康發展。

  因此,應借鑑美國和歐盟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主要制度,從標識制度、安全評價和檢測制度以及公眾參與制度等方面構建和完善我國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體系。

  [關鍵詞]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

  二十世紀末以來,轉基因食品在生活中得到了廣泛的推廣。

  所謂轉基因,就是利用分子生物學手段,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生物物種中去,使其出現原物種不具有的性狀或產物,以轉基因生物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就是轉基因食品。但另一方面,隨著轉基因技術日益普遍的運用,這一技術對人類健康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也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在轉基因食品已經生產並上市的情況下,消費者的知情權具有正當性,應當予以保護。

  一、消費者知情權的內涵。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標明轉基因食品及其相關服務的真實成份、所用原料、來源。如果食品含有轉基因成份、所用原料為轉基因產品、直接來自於轉基因方法培育的作物、所提供的餐飲服務中涉及轉基因食品等等,則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在出售轉基因食品或提供轉基因食品相關的服務時,予以標明。消費者有權在交易過程中,就所售食品或所提供服務進行詢問和了解,經營者應該耐心、細緻地予以回答和說明。經營者在提供轉基因食品或與轉基因食品相關的服務時,無論食品或服務的優、缺點均應向消費者如實介紹。

  二、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制度的意義。

  ***一***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方面。

  由於轉基因作物能更好地防治病蟲害,抵禦乾旱,提高產量,營養成分高,因此發展前景十分廣闊。但專家們也強調,發展轉基因食品必須有嚴格監督、科學檢驗、加強立法和管理,以避免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損害。[1]而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法律制度,有助於通過消費者監督,促使食品生產者在轉基因技術的運用上更加慎重,避免有害健康的食品進入消費領域,因而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二***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是消費者權益的重要體現。

  知情權作為政治民主化的一種必要和結果,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人身權利。消費者作為特定的民事主體,其享有知情權是政治領域的民主原則擴充套件到經濟生活的必然要求,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做出了明確規定。特別是消費者的知情權,還是其行使選擇權的前提條件,消費者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轉基因食品。因而知情權對食品消費者的基本權益的全面實現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國轉基因食品研發、生產、加工、銷售等方面而言,消費者所應享有的知情權與社會現實有著極大差距,現行法律對此方面規定亦不完善。這種情況不利於對消費者基本權益的保護,也對轉基因食品的規範管理造成負面影響。

  三、國外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現狀。

  轉基因食品資訊公開,保障消費者充分享有知情權,是目前世界各國自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發到轉基因食品商業化生產銷售過程中所需解決的重要課題。歐美等發達國家對於此有著較為完善的立法和管理體系。國外先進的資訊透明化管理模式以及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法律制度的研究與實踐對我國有著重大的借鑑意義。其主要可歸納為三大模式:

  ***一***以歐盟為代表的嚴格限制型模式。

  歐盟對轉基因食品的認定根據過程而非最終產品。為保證消費者對食品擁有充分知情權,歐盟設立了專門機構,即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負責評估與整個食物鏈相關的風險,不受其他機構管轄,獨立開展工作。[2]並建立專門網站向公眾提示食品風險問題,充分公開轉基因食品自研發到銷售的各環節資訊。

  在對消費者知情權法律保護方面,歐盟以《通用食品法》為主體,輔以大量食品標籤法令和廣告法令,構成高低有序,結構嚴謹的轉基因食品資訊公開制度。2003 年第 1829 號法令和1830 號法令規定:無論源自轉基因生物的 DNA或蛋白質是否存在,只要食品包含轉基因生物或由轉基因生物製成,都要有特別標籤加以標明。法令細化到標籤規格制式,轉基因含量限制等,種類擴充套件到數十類百餘種。

  ***二***以美國為代表的寬鬆鼓勵型模式。

  美國對於轉基因食品管理遵循的是“可靠性科學原則”,採取寬鬆式管理模式,奉行自律管制。但其仍十分注重公眾知情權的法律保護,強調轉基因技術研發、實踐、生產、推廣的透明性,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資訊系統,定時釋出轉基因食品檢測資訊,在網路釋出轉基因食品名錄、食品安全資源資訊等,使食品安全資訊最大限度予以公開。[3]美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草案》、《公共健康衛生法》、《聯邦食品及藥物管理現代化法》規定了轉基因食品商業化申請流程,並將對公眾公開相關技術資料等,作為取得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合法執照的必要條件。

  ***三***以日本為代表的折中模式日本對轉基因食品採取的是在嚴格管制的同時加以鼓勵的原則。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日本政府頒佈《轉基因食品標識法》,對主要原料為已通過安全評價的轉基因農產品,加工後仍殘留重組 DNA或其編碼的蛋白質食品,制定具體的標識辦法。同時,由日本科學技術廳、農林水產省和厚生省共同管理轉基因技術事項,定期公佈轉基因食品研發資料以及市場流通轉基因食品名錄。

  國外轉基因食品管理模式,不管其對轉基因技術產品是否持謹慎態度,都將資訊透明化、保證消費者充分知情權置於立法及管理優先考慮的方面,值得我國相關立法執法機構借鑑。

  四、我國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現狀。

  我國政府高度關注現代生物技術,支援和鼓勵轉基因生物和轉基因食品的研究。我國於 2000 年 8 月 8 日簽署《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第 23 條規定:各締約方應按其各自的法律規章,在關於改性活生物體的決策過程中徵求公眾的意見,並在不違反關於機密資料的情況下,向公眾通報;締約方應力求使公眾知悉可通過何種方式公開獲得生物安全資料。[4]2001 年 5月 23 日,國務院釋出《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安全評價制度,標誌管理制度,生產許可制度,經營許可制度和安全審批制度。作為迄今為止我國級別最高、最全面的轉基因技術管理條例,資訊公開制度和知情權保護制度均未列入其中。

  我國在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方面在立法上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弊端。如缺少專門生物技術安全立法,立法層次不高,研究、生產、銷售等轉基因技術重要階段資訊公開出現“真空管理”,[5]造成資訊公開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嚴重缺失。轉基因食品強制標識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最重要的手段,但隨著轉基因技術迅速發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所規定標識種類未進行更新補充,標識管理未向菸酒等進行細化規範,造成標識混亂,透露資訊極為有限,對消費者充分行使知情權造成巨大阻礙。

  五、完善我國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制度措施。

  我國學術界在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法律保護方面,也做了較多的研究。具體來說,完善我國轉基因食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制度,應加強以下三個工作重點:

  第一,加強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管理。雖然轉基因標識制度已經實施多年, 但在轉基因食品標識上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 還有眾多轉基因食品沒有進行標識;另一方面, 現有的進行了標識的轉基因食品,其所作的標識多數不符合規範。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應在今後加強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的監管工作。

  第二,強調公眾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公眾對所消費的食品應擁有知情權和選擇權, 公眾只有充分地獲得知情權, 才能享有選擇權, 並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在目前轉基因食品的風險和危害尚不明確的情況下, 消費者對其選擇有些茫然難以避免。因此, 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提高轉基因相關資訊透明性和安全管理的公眾可參與性, 比如在批准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和商業化生產時增加公眾聽證的程式。

  第三,健全轉基因食品檢測、評估體系。首先, 建立獨立的權威檢測機構, 對轉基因食品進行嚴格的檢測, 保證其質量和安全性, 並逐漸形成一個覆蓋全國的農業生物技術管理監督與監測網路體系。定時釋出轉基因食品名錄供消費者參考。其次,嚴格控制轉基因食品的生產、加工、貯運、銷售直到進出口各環節, 使安全風險降至最低。[6]結合我國實際, 研製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轉基因食品安全評估體系, 將轉基因食品置於規範化的管理和監控之中, 使消費者能放心地消費轉基因食品。第三, 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未經申報審批而進行商業化生產的, 對不執行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的單位和個人, 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保證轉基因食品市場健康發展。

  六、結語。

  目前,我國轉基因水稻開始商業化種植,轉基因作物對環境破壞,對身體健康產生影響的相關資料是否公開,以及應如何公開,均為擺在眼前的重大問題。因此,我國應當在考察實際的基礎上,借鑑外國經驗,結合國情和生物技術發展現狀,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最終使我國轉基因食品知情權保護制度完美執行在法制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