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相關論文

  由於影響一個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因素極其複雜,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具有不可忽視的個體差異性,所以現有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結論還無法完全適用於每一個人和每一種情境。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淺析犯罪的心理預防》

  摘 要:人類的各種行為都能從心理學角度得到科學的解釋,犯罪活動也不例外。犯罪的預防不僅需要外在的社會控制,更需要內在的心理防範。以貪汙賄賂犯罪為例,從外部環境和個體內因兩個方面對犯罪心理產生進行了初步探討,分析了犯罪人在認知、情緒、意志等方面具備的心理特徵,提出了四種犯罪的心理預防措施。

  關鍵詞:犯罪;心理預防;貪汙賄賂罪

  刑事古典學派的開山鼻祖貝卡里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預防犯罪比懲罰犯罪更為高明。與犯罪事後懲罰相比,犯罪事先預防顯然在減少犯罪危害上更具優勢。人的心理直接支配著人的行為。人類的各種行為都能從心理學角度得到科學的解釋,犯罪活動也不例外。犯罪的預防不僅需要外在的社會控制,更需要內在的心理防範。犯罪的心理預防是犯罪預防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各類犯罪行為紛繁複雜,本文以典型的貪汙賄賂犯罪為例,通過實證研究對犯罪的心理預防進行初步探討。

  一、心理學視角下的貪汙賄賂罪的產生原因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貪汙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受賄,或者擁有不能說明與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財產或者支出的合法來源,或者私分國有資產或罰沒財物,以及其他人員行賄,接受賄賂的行為。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產生,都離不開犯罪心理的支撐。按照海特的社會歸因理論,心理都是由外因和內因兩方面作用而成。

  ***一***社會環境因素。一是社會文化風氣浮躁。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大變革的轉型期。快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化帶來了多元價值觀的碰撞,導致不同社會階層成員浮躁心態的普遍產生。國外腐朽思想的滲透和傳統文化糟粕的遺毒、社會不正之風的衝擊,讓一部分人產生利益至上、拜金主義的思潮。這些社會浮躁心理具有彌散性的特點,作用力深刻而持久。它們必然會從外部促使貪汙受賄犯罪心理的形成,進一步激發貪汙犯罪行為。二是社會管理監督缺失。權力過於集中是我國社會管理體制的一個弊端。權力集中而監督管理又不到位,公權很容易變為私權。各種權利尋租和權力資本腐敗便成為必然。馬克思說過:“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之險。”我國國家工作人員的收入相對較低,而對於腐敗者而言,無須資本投入,只須“權力運作”就可無本取利,一夜暴富。所以,他們通常不會輕易放棄這樣的致富機會。

  ***二***個體內在因素。社會心理學家庫利認為:“大多數罪犯以及行為者,都是他們的思想合乎邏輯的結果,他們職務犯罪行為絕不是從天而降突然發生的。”貪汙賄賂犯罪,個體因素方面是由於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的思想信仰、道德意識、權力觀念、人生價值取向等發生異化。一個人在錯誤思想的影響下容易導致價值觀的錯位,而價值錯位必然導致行為人的貪慾膨脹和心理失衡。錯誤的思想認識誘發不良的行為動機,不良動機催生畸形需要,由此產生強烈的腐敗衝動。通過對貪汙賄賂犯罪案例的分析我們發現,腐敗官員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思想嚴重異化,價值觀極度扭曲。他們的人生觀就是無所不用其極地追求物質享受。他們的世界觀是以自己為中心的“唯心主義”。從根源上看,其實就是內在道德、修養和價值觀問題。

  二、貪汙賄賂犯罪心理的特徵分析

  人的心理包括認知、情緒、意志等動態過程,還包括個性特徵等相對穩定的特點。從心理分析的基本因素來看,貪汙賄賂犯罪心理具有需要的偏離、認知的失衡、情緒的隱蔽、意志的薄弱、價值觀的扭曲等方面特徵。

  ***一***需要的偏離。現代心理學認為,有機體的某種欠缺狀態就會產生需要。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人類需要是一個組織系統,按優勢出現的先後分為生理、安全、愛、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個層次。個體需要必須服從社會現實基礎。當個人的需要內容和取得方式偏離社會現實基礎,就會導致需要偏離,產生低階的、畸形的、層次顛倒的不合理需要。貪汙受賄犯罪心理起源於需要和社會現實的偏離。主體的需要偏離後無法合理滿足,就會導致動機偏離,從而引發行為不軌。需要偏離與社會現實背離得越多,貪汙受賄的可能性就越高。

  ***二***認知的失衡。調查表明,大多數貪汙受賄犯罪人盲目與商人、發達國家公務員攀比,認為其個人收入與貢獻不相符,心態嚴重失衡。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認為通過權力謀取利益是合情合理的社會普遍現象。許多貪汙賄賂人還存在腐敗是低風險行為的錯誤認知。在這些錯誤的認知觀念支援下,貪汙受賄犯罪人不斷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合理化”,減少或解脫心理壓力而繼續指向犯罪。

  ***三***情緒的隱蔽。一般而言,貪汙賄賂犯罪主體具有一定的生活閱歷和社會地位,對犯罪後外顯的情緒自控能力較強。而犯罪的行為必須隱蔽,進一步強化了犯罪人情緒的自控度。因此,貪汙賄賂犯罪主體無論是在犯罪預備、實施還是終止階段,都不會有較強的外顯情緒表達。與其他犯罪型別相比,犯罪人不會顯著流露出異常的行為反應,情緒具有深刻性、隱蔽性的特徵。

  ***四***意志的薄弱。大量的犯罪事實表明,從事貪汙賄賂的人,理智會逐步弱化,對抗非法誘惑方面意志力逐步變差。而與之對應,犯罪人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會越走越遠。但是犯罪人在執行貪汙賄賂行為的意志上,其將表現得更加頑固,甚至不惜代價、鋌而走險,以達到犯罪目的。

  ***五***個性的灰暗。一個人的個性心理傾向是決定一個人態度和行為的誘因系統。貪汙賄賂犯罪人的犯罪行為產生與其個性灰暗、人格發展不健全有密切的關係。許多貪汙賄賂犯罪人在職業生涯中,主動或被動地進行錯誤的“社會化”,長於世故、富於心計、待人虛偽、做事浮躁,表現出消極的職業人格特徵。這種不健全的人格雖不會直接導致犯罪,但一旦與行為人的不正常需求、權力觀結合起來,則必然導致消極的社會效果。

  三、貪汙賄賂犯罪的心理預防措施

  刑事社會學派的創始人菲利認為,通過改變社會環境,立法者可以改變自然環境及人的生理和心理狀況的影響,控制很大一部分犯罪,並減少相當一部分犯罪。可以通過心理學的手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貪汙賄賂犯罪的發生。

  ***一***弘揚正氣,避免從眾心理導致犯罪。在實踐中,犯罪的心理預防要通過具體的手段和途徑來實現。這些手段和途徑要受到社會發展階段和文化背景的影響和制約。美國心理學家班德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表明,觀察學習和榜樣在人類行為習得中起較大作用。健康向上的社會文化環境能對人產生健康的影響,而不至於使人格發生畸變。而在社會文化環境中,道德評價系統的約束力最為明顯。通過弘揚正氣,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可以避免行為人產生腐敗是普遍現象、隨波逐流的從眾心理,避免產生犯罪。特別是要加強對個體社會化干預和監督,通過良好的社會文化、輿論、風俗等方面同化成員的價值觀、人生觀,潛移默化地使個體能夠自我約束,避免因外界不良因素侵蝕導致錯誤社會化的結果。

  ***二***嚴厲打擊,產生震懾心理消除犯罪。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犯罪是犯罪人理智思考或決策之後的行為。對貪汙賄賂的打擊不力,會讓犯罪成本降低,不能充分發揮刑罰的遏制和社會警示教育作用。只有通過嚴懲貪官汙吏,尤其是行為人周圍的貪腐官員,才能以儆效尤。提高腐敗者受懲罰的概率和力度,可以對妄圖犯罪者產生強烈的心理震懾。腐敗被發現和懲處的概率越高,震懾作用就越大。行為人在利害抉擇中,因害怕打擊而選擇守法遵規,會自覺弱化犯罪動機,有效遏制犯罪意志較弱的潛在犯罪人的貪汙賄賂行為。同時,要加大對行賄者的打擊力度,雙管齊下才能真正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健全制度,去除僥倖心理減少犯罪。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中,權力過於集中又缺乏相應監督,很容易造成貪汙賄賂犯罪機會,讓公權力掌握者產生可以逃避被發現、懲處的僥倖心理。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監督體系等有效措施,讓貪汙賄賂行為實施困難,自然就抑制了一部分潛在犯罪人的違法行為的實施。同時,以程式正義保實體正義,通過加強陽光政務、資訊公開,讓公權力的使用透明、公開,剷除暗箱操作的平臺,可以有效地降低意圖犯罪人的犯罪成功率,減少犯罪發生。

  ***四***監測疏導,及時消除犯罪內部根源。貪汙賄賂犯罪心理的源泉在於需要偏離。通過專門心理服務可以儘可能切斷貪汙賄賂犯罪的心理源頭。一方面,從組織角度加強心理監測。通過專門的心理服務機構介入選人、用人、測評等各個環節,對組織成員全程進行心理監測,可以摸清個體的心理狀態,將存在心理髮育缺陷、動機不純、人格障礙等方面不適宜的人員及時檢測出來,做好人員的篩查工作。另一方面,從個體角度加強疏導。將臨床心理學中防治認知失衡、人格扭曲等不良心理因素的策略和技術手段,運用於有貪汙賄賂傾向行為人的心理干預,提升犯罪心理預防的科學化水平。通過心理諮詢、講座等形式加強專業心理疏導,及時將個體的需要偏離消除在萌芽之中。特別是要把心理教育疏導與實際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根據疏導物件的行業、年齡、性別、職位等方面特點,有針對性地展開心理教育,防止形成不良個性傾向,從而起到防範減少貪汙賄賂犯罪的作用。

  犯罪的心理預防是從根本上減少犯罪行為的有效方法。但犯罪預防是一項系統工程,僅僅依靠一種或者幾種手段難以取得良好實效。必須要結合現階段我國社會發展實際,綜合實施法律、政治、文化、心理等多種手段,讓行為人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害怕腐,才能有效預防貪汙賄賂犯罪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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