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租佃制與資本主義僱傭制的區別

  租佃制是戰國以來隨封建生產方式而出現的一種封建生產關係形式,封建社會租佃制與資本主義僱傭制相比,有什麼區別?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一:佔有生產資料的情況不同

  封建社會的地主階級佔有主要的生產資料——土地,但另一方面農民往往也佔有部分其他生產資料如耕牛、簡單工具、小塊耕地等,並利用這些生產 資料來租種地主土地或進行小生產者的個體勞動, 因而農民屬於小私有者和小生產者。而資本主義僱 傭制下的被僱傭者——工人,沒有任何生產資料,被 迫出賣成為商品的勞動力,資本家榨取工人的剩餘價值,所以工人被稱為無產階級。

  二:勞動形式不同

  封建社會的農民租種地主的土地,並利用手中少量的生產資料進行相對獨立的個體農業生產和家 庭手工業勞動,農民除了家庭中的簡單協作外,很少 存在大規模集體協作的經營和生產。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工人沒有任何生產資料,所以由資本家報供廠房、機器等裝置,進行大機器生產條件下的集體協 作勞動。

  三:人身依附程質不同

  封建社會的租佃農民雖然佔有一定的生產資 料,但由於封建制度的專制統治和生產力水平較低, 造成了農業生產和小生產的脆弱性,從而形成對地主階級較強的依附關係。而資本主義制度下,儘管工人階級總體上受僱於資產階級,並受其剝削,但在這種發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工人的勞動力成為商品,相對而言,對個體資本家的人身依附程度遠遠小於封建制度下農民對個體地主的依附程度。

  四:生產的產品去向不同

  封建社會屬於商品經濟不發達的自然經濟形態,農民生產的勞動產品主要用於繳納封建國家及地主階級的賦稅,其餘部分用於自我消費,並未大規模轉化為商品,也未進入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而資本主義僱傭制下工人生產的產品,主要轉化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為資本家賺取利潤、進行資本的再積累而服務。

  封建社會條件下的租佃制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產物,從屬於自然經濟;而資本主義制度下僱傭制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兩者有著本質區別。簡單來說,因為僱傭關係下,勞動者只有勞動力,出賣的也是勞動力,不掌握資本,工人得到的只是工資,資本家得到的是剩餘價值。租佃關係下,針對的只是土地,農民的種子、農具、耕牛等等依然屬於農民,地主得到的只是土地的租賃所得,並不掌握資本的全部,得到的也不是剩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