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身體健康檢查計劃

  身體健康檢查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收集健康相關資料,保護勞動者健康。下面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1

  1上崗前的健康檢查

  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崗前就業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能從事新崗位工作。不適當從事新崗位工作的堅決不能錄用。

  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從業人員必須報綜合辦公室備案,由綜合辦公室組織統一進行崗前健康檢查。

  2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

  在崗期間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與上崗前進行對照、比較,以便判定是否適應繼續從事該項工作,如發現異常,應根據情況,增加檢查頻率及檢查專案,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的工作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體檢工作安排如下

  2.1體檢物件

  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工作崗位的人員

  2.2體檢地點

  鄭州市預防控制中心

  2.3體檢日期

  員工進場後按照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4體檢專案

  參照《職業健康檢查與診療制度》執行

  2.5受檢人員要求

  受檢者請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並請當日早空腹。

  2.6體檢報告及健康證明的告知

  體檢結束後,綜合辦公室將體檢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每個從業人員,告知書上應有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是否可以繼續從事有害工作的證明。

  2.7其他事項

  2.7.1體檢工作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統一部署。

  2.7.2體檢日期一旦確定,不再更改,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需調整體檢批次,必須在體檢開始日前三天向綜合辦公室說明。

  2.7.3除長期病假、產假工外,其他應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 3離崗健康檢查

  從事人員因故調離工作崗位,專案部組織離崗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瞭解勞動者離崗時的健康狀況、分清損害責任,根據健康檢查結果評價離崗者的健康狀況、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危害因素有關。對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評定傷殘等級併發放傷殘後撫卹金。

  離崗者必須及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由綜合辦公室組織統一進行離崗健康檢查。

  4應急健康檢查

  對因長期從事職業危害工作所致異常的工作人員,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並根據患者的臨床症狀決定就地診治或送專門醫療機構治療,並應將診治情況計入本人的職業健康管理檔案中。

  篇2

  一、體檢目的: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等法律規定,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同時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懷和重視。

  二、體檢單位:

  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XX市南崗路***。

  三、體檢專案:

  職業健康體檢的專案由枝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確定。

  不能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體檢。

  四、體檢物件:

  下列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的新進和在職操作工。

  零件車間:剪板機操作工、拉伸機操作工、衝床操作工、金屬打磨工、焊接工、叉車操作工、行車操作工。

  裝配車間:絲印工。

  噴塗車間:生產線操作工、前處理操作工、鍋爐工。

  木工車間:一線操作工。

  五、體檢時間:

  公司安排的參檢人員的體檢時間計為工作時間。

  六、檢前準備:

  行政人事部於實施體檢前15天將擬參加體檢人員的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崗位等***傳送至枝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枝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詳細的體檢方案,並針對性地配發職業健康檢查表、檢驗/檢查報告單。

  行政人事部提前2天將《職業健康檢查表》傳送給參檢員工,並告知應知事項***空腹參檢、注意交通安全等***。

  八、結果處理:

  體檢後行政人事部派人至體檢單位領取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體檢結果告知全體參體員工,員工簽字確認,也可至行政人事部影印體檢結果留存。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將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公司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篇3

  一、上崗前的健康檢查

  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崗前就業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能從事新崗位工作。不適當從事新崗位工作的堅決不能錄用。

  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從業人員必須報綜合科備案,由綜合科組織統一進行崗前健康檢查。

  二、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

  在崗期間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與上崗前進行對照、比較,以便判定是否適應繼續從事該項工作,如發現異常,應根據情況,增加檢查頻率及檢查專案,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的工作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2014年全員體檢工作安排如下

  ***一***體檢物件

  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二***體檢地點

  蕭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體檢日期

  計劃在2014年10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專案

  參照《職業健康檢查與診療制度》執行 ***五***受檢人員要求

  受檢者請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並請當日早空腹。 ***六***體檢報告及健康證明的告知

  體檢結束後,公司必須將體檢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每個從業人員,告知書上應有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是否可以繼續從事有害工作的證明。

  ***七***其他事項

  1、體檢工作由綜合科統一安排,統一部署。

  2、體檢日期一旦確定,不再更改,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職責需調整體檢批次,必須在體檢開始日前三天向綜合科辦公室說明。

  3、除長期病假、產假工外,其他應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

  三、離崗健康檢查

  從事人員因故調離工作崗位,公司組織離崗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瞭解勞動者離崗時的健康狀況、分清損害責任,根據健康檢查結果評價離崗者的健康狀況、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危害因素有關。對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評定傷殘等級併發放傷殘後撫卹金。

  離崗者必須及時報綜合科備案,由綜合科組織統一進行離崗健康檢查。

  四、應急健康檢查

  對因長期從事職業危害工作所致異常的工作人員,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並根據患者的臨床症狀決定就地診治或送專門醫療機構治療,並應將診治情況計入本人的職業健康管理檔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