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基礎知識

  指示是語用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下文小編要為大家介紹關於公文中指示的基礎知識,歡迎閱讀!

  :含義

  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辦公廳,都曾將指示列為主要公文種類。

  新的《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已將“指示”從主要公文種類中刪除,但這並不意味著行政機關不再使用這種文體。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指示功能的表述為:

  用於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指示是要求下屬有關單位貫徹執行的下行文,但它沒有命令***令***、決議、決定那樣的鮮明的強制和指揮色彩。

  :型別

  1.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根據內容是否緊迫,指示可分為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兩種。《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中共中央關於防禦特大洪水的指示》,都是用來處理迫在眉睫的緊急問題的,從制發、傳遞到貫徹落實,都非常緊迫、刻不容緩。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時效性沒有上述指示那麼緊迫,屬於一般性指示。

  2.全域性性指示和區域性性指示

  事關全域性,涉及社會多個方面的是全域性性指示。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所涉及的工作,需要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切實加強領導,需要各級黨委宣傳部門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需要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共同努力,所以應算全域性性指示。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涉及面就比較窄,是區域性性指示。

  :特點

  1.指導性

  指示有著較強的指導性。在指示中,要對受文機關佈置工作,具體包括任務、措施、方法、要求等,還要對開展工作的原則進行闡述和解釋。而作為下級機關的受文單位,必須執行指示中規定的內容,開展工作,完成指示所規定的任務。

  這裡所說的指導性,有別於前面那些文體的指揮性。指示雖然也是對受文機關有約束力的下行文,但跟命令等文體相比,有較多的不同,主要體現在:

  ? 對發文機關級別的要求不同。命令、決議、決定等文種,發文機關的級別都比較高,基層單位無權釋出。而指示,凡縣以上的領導機關,或者是與受文機關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均有權釋出。

  ? 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命令、決議、決定等指揮性的下行文,涉及的內容都是法規規章、重要事項、重大行動等,本身就有很強的方針政策性。而指示涉及的事件或問題通常比較具體,是對上級機關的某一方針政策進行貫徹落實,是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並闡明工作活動的原則,以指導下級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行文的語氣、措辭不同。指示的強制性和法規效力沒有命令、決議、決定那麼強,因此語 氣比較和緩,沒有上述文體那麼強硬,措辭也比較靈活。

  2.說理性

  《條例》要求指示要闡明或提出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原則”和實務不同, 有一定的抽象性、說理性。另外,指示不能像命令那樣,只需說明要求對方幹什麼、怎樣幹即可,不需說明原因和理由,有“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強制性。指示要說清原因和理由,要闡明原則,必要時還要對現實狀況進行分析,要指出存在問題的嚴重性。總之,不僅要讓下級明白做什麼,還要讓下級明白為什麼做、怎樣才能做好。

  3.主動性

  這是相對於另一個指導性下行文“批覆”而言的。批覆是被動行文,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覆。而指示是主動行文,是上級機關出於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需要,主動制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