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原則與好處
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資訊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資訊的90%-95%。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專利基礎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專利申請原則
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檔案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單一性原則
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於一項發明創造。但是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專利申請的好處
1*** 通過法定程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係,從而有效保護髮明創造成果,獨佔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 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拿專利狀告咱們侵權***遭受高額經濟賠償、迫使自己停止生產與銷售***;
3*** 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佈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4*** 專利權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狀告他人侵犯專利權,索取賠償***。
5*** 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專利,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得到國家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
6*** 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專利,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反過來向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告你侵犯專利權。
7*** 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8*** 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專利是企業強大實力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無形宣傳***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競爭。
9*** 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10*** 專利宣傳效果好。
11*** 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
12*** 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評審、科技專案的驗收和評審等,專利還具有科研成果市場化的橋樑作用。總之,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擴充套件閱讀:專利的兩種含義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佔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2、智慧財產權中的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
簡稱
第一: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佔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裡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佔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裡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祕密。某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祕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並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檔案。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擁有獨佔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獲得獨佔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這裡,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絡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檔案,由這種檔案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於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緻甚至於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獨佔”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佔”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佔”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佔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資訊。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發明創造成果都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其中約有70%的發明成果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上發表過,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專案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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