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真的在歷史上存在過嗎

  夏朝是中國傳統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在中原地區實行世襲制的朝代。一般認為夏朝是一個部落聯盟形式的國家。依據史書記載,夏、商、週三代皆為奴隸制世襲王朝,君主與諸侯分而治之,而夏朝是第一個世襲的氏族封建制王朝。夏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製的禮器,其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
 

  由於流傳下來與關夏代有關的史料十分匱乏,所以歷史上是否有夏代存在,曾被許多人懷疑。但是《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的夏代世系與《殷本紀》中記載的商代世系一樣明確,商代世系在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辭中得到證實,因此《史記·夏本紀》中所記的夏代世系被多數學者認為是可信的。

  這樣,在考古學家對安陽殷墟、鄭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質文化遺存有了進一步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課題,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質文化遺存,進而恢復夏代歷史。

  古史學家依據文獻資料,提出有兩個地區可能是夏人的活動地區:一個是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縣和洛陽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區。因為傳說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大多同這兩個地區有關。1959年開始“夏墟”調查,拉開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

  四十年來在豫西、晉南開展了一系列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標逐漸縮小。多數學者認為:以偃師二里頭遺址命名的“二里頭文化”***包括二里頭型別和東下馮型別***和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物件,並對夏文化問題發表了各種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證據,學術界對哪種遺存是夏代文化還沒有形成共識。但是無論是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還是“二里頭文化”,均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資料,它為最終解決這個問題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據傳宋代宣和年間臨淄出土的一組春秋時期青銅器叔夷鍾***作器者叔夷乃宋穆公後裔,齊靈公時任齊國正卿***有銘文追述宋人祖業說:“……隙成唐,又嚴在帝所,溥受天命,刪伐夏司,敗厥靈師,以少臣惟輔,鹹有九州,處禹之堵……”也就是“威武的成湯,敬畏天帝,接受天命,討伐有夏,打敗其軍。

  在小臣的輔佐之下,囊括九州之地,佔有大禹之都。”這段銘文同西周以來文獻中關於夏和殷***商***是前後承替的兩個王朝、‘殷革夏命’的說法完全一致,成為兩週史籍有關夏王朝記載的有力佐證。鑑於記述夏王朝與夏商更替的文獻史籍沒有早到西周者,所以春秋銅器叔夷鍾恐怕還是無法成為“西周以來”或“兩週史籍有關夏王朝記載的有力佐證”。

  2002年面世的遂公盨屬西周中期,其上有“天命禹敷土,墮山浚川”的字樣。銘文記述大禹採用削平一些山崗堵塞洪水和疏道河流的方法平息了水患,並根據各地土地條件規定各自的貢獻。在洪水退後,那些逃避到丘陵山崗上的民眾下山,重新定居於平原。由於有功於民眾,大禹得以成為民眾之王、民眾之“父母”。

  遂公盨的發現,將大禹治水的文獻記載提早了六七百年,是所知年代最早也最為詳實的關於大禹的可靠文字記錄。但文中並無“夏”的字樣,禹似乎還具有神格而非人王,因而這篇銘文似乎並不能被看作是夏代“大禹治水傳說最早的文物例證”。
 



 

  定位奴隸社會

  根據馬克思歷史理論,夏、商、週三代曾被定性為奴隸社會,此觀點爭論較多。奴隸社會以社會下層的廣大奴隸群眾為主要生產角色,然而就傳統文獻記載以及考古發掘工作並沒有發現中國上古時期廣泛實行奴隸制度的跡象 。

  卡爾·馬克思總結古希臘、古羅馬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會歷史提論,原始社會的原生形態在向文明邁進時,衍變為次生形態,奴隸或農奴制度取代原始的氏族公社,他認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古代的中國,氏族制度並沒有消失,而它在很長的時期內頑強的儲存著。

  在國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無法承載對廣大區域進行有效管理的任務,從而衍變為一種氏族封建的世襲制度。又在西周時期衍變為宗法封建制度。有效的施行奴隸制度需要一個完善的中央集權體系和一個強大的軍事勢力,這是夏代不具備的。

  中國在三代時期曾施行過小規模的奴隸制度,但始終沒有達到西方文明的規模。在古希臘的城邦裡奴隸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隸人口占古羅馬義大利半島總人口的四成以上。

  三代社會的主體分別是“眾人”和“庶人”,儘管社會地位低下,他們還是有家有戶的平民,其生產作物通過“貢”、“助”、“徹”賦交於上,而不是奴隸制下的無償掠奪 。真正的奴隸只是比例佔少數的罪人和戰俘,他們並沒有取代庶民主體成為夏商周社會的主要勞動力,而更多的是用於人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