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好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是公務文書的寫作,是檔案的擬稿工作, 它是機關制發文件的第一個工作環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如何寫好公文有關內容,歡迎閱讀。

  公文寫作:請示的功用

  1.屬於上級明確規定必須經過請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上級釋出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不甚瞭解,有待上級明確答覆或解釋後才能處理的問題;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出現了比較重大的問題,處理時無章可循或者按原有規定難於處理的問題;

  4.因事情重大,為防止處理不當,需請示上級審批的事項;

  5.由於本地區、本部門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

  6.因本單位意見分歧,難以統一思想行動,需要上級裁決的問題;

  7.在工作中遇到實際困難,需要上級支援、幫助的事項;

  8.事情涉及其他單位,因職權範圍所限無法解決,而需上級機關協調的事項。

  公文寫作:寫作提示

  行文主體只能是組織行為,不能以個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和組織發請示公文。

  請示的行文方向具有專指性,就是下級機關只能按照隸屬關係向直接的上級機關行文。

  所謂上級機關,按隸屬關係,是直接受其全面領導的機關,或者在業務上受其直接指導的業務主管部門。

  向無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只能用函而不能用請示行文。

  一個機關如有雙重領導關係,要看請示的問題屬誰主要負責,就主送誰,對另一個上級機關可“抄送”。

  公文寫作:行文規則

  1.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和其他非請示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2.請示事項涉及其他部門業務範圍時,應當經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上報;經過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在請示中寫明。

  3.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4.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也不得報送“意見”和“報告”。

  5.領導機關的各職能部門應當向本級領導機關請示問題***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部門應當向本級黨委請示問題***。未經本級領導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越過本級領導機關向上級領導機關主管部門請示重大問題。

  公文寫作: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一般要求上級機關直接“批覆”發文機關;而報告主要是下情上達,不要求批覆。

  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待上級給予指示或批准***即“批覆”***後,才能按上級的批覆去處理相關問題,絕不允許“先斬後奏”;而報告多在事情進行當中或事後行文,它所反映的情況是正在做的或已經做過的事情。

  請示的內容集中,“一事一請示”,而且是迫切的、需要上級指示或批准的事項;而報告的內容既可以一事,也可以多事***如綜合報告***,它陳述的是隻需上級瞭解而勿需直接答覆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