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帶答案

  參加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是考生必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歡迎各位考生練習。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一***

  1.王某將一幅字畫交付給趙某以擔保債務的履行,趙某對該幅字畫的佔有是*** ***。

  A.無權佔有 B.有權佔有 C.善意佔有 D.惡意佔有

  2.下列選項中,不屬於添附的是*** ***。

  A.附合 B.加工 C.混合 D.佔有

  3.甲為某村農民,鄰居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乙侵害了甲的*** ***。

  A.相鄰權 B.房屋所有權

  C.建房用地使用權 D.宅基地使用權

  4.甲為了便於耕種自己承包的土地,需要修建一條經過乙承包土地的水渠,甲.乙就此達成協議,甲取得的權利屬於*** ***。

  A.土地承包經營權 B.地役權

  C.國有土地使用權 D.集體土地所有權

  5.保證合同是*** ***。

  A.雙務合同 B.有償合同 C.主合同 D.諾成合同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答案

  1.【答案】B。解析: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的區別是有沒有本權為標準。本案例中產生的質權是屬於本權的。

  2.【答案】D。解析: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合併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的三種情形是附合、加工和混合。***1***混合:屬於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或交融而難於分離或識別,且在某些情況下形成了新的物。***2***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在一起,形成難以分割的物。其特點是原所有人的物仍然能夠識別,但分割在經濟上不合算。***3***加工:在他人動產上進行勞作從而使其成為新的價值更高的動產的活動。故本題選D。

  3.【答案】D。解析:甲具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權。故本題選D。

  4.【答案】B。解析: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物權法》第156條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地役權是指地役權人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供役地***或者限制他人不動產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

  5.【答案】D。解析:保證合同是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或保證責任的協議。保證合同的法律性質: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故本題選D。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二***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幾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2.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的,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屬於*** ***

  A.無效的民事行為 B.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D.有效的民事行為

  3.債權人提出請求時,債務人根據特定事由提出對抗,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屬於*** ***

  A.支配權 B.形成權 C.抗辯權 D.請求權

  4.張某被李某打傷,張某向李某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5.下列選項中,只能為動產物權的是*** ***

  A.所有權 B.抵押權 C.用益物權 D.留置權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答案

  1.【答案】B。解析:宣告失蹤的時間條件是兩年。

  2.【答案】A。解析: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之一是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的,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故本題選A。

  3.【答案】C。解析:抗辯權是對抗他人的請求權,拒絕應為給付的權利。故本題選C。

  4.【答案】C。解析:本題屬於1年短期訴訟時效中的一種情形。1年訴訟時效期間有: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5.【答案】D。解析:所有權、抵押權的標的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用益物權標的是不動產。故本題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