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生轉考政策

  根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為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現將《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移工作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同區縣或不同專業的考籍,可以相互轉移。

  全國各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籍可以相互轉移。

  中英合作開考的商務管理、金融管理專業,中方開考的大學語文、政治經濟學、鄧小平理論概論考試合格成績可以與其他專業互相轉移;英方開考的專業課程,符合下述考籍轉移條件的可以轉入相關專業。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後方可辦理考籍轉移手續,轉出專業課程必須與轉入專業現行開考計劃課程名稱完全一致、學分不低於轉入專業考試計劃中的課程學分。

  天津市考籍轉移

  1.在天津市不同區縣或不同專業參加考試並取得課程合格成績者,應將考籍歸併到申請轉入專業的考籍檔案。

  2.在天津市範圍內辦理考籍轉移手續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考籍轉出區、縣自考辦辦理轉出申請手續。填寫《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經轉出區、縣自考辦稽核無誤後,在轉考申請表上加蓋考務考籍管理專用章,一份交考生保留,其餘兩份連同考籍檔案材料送交市自考辦。市自考辦稽核同意後,在轉考申請表上加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轉考專用章。一份留市自考辦存檔,一份隨考籍檔案材料交轉入區、縣自考辦,併入考生申請轉入的考籍檔案。

  省際間考籍轉移

  1.考籍轉出

  考籍轉往外省的考生請於每次考試報名期間通過招考資網站辦理相關手續。其具體操作辦法進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系統後,核實本人考試成績資訊,提交轉出申請並通過網上銀行支付相關費用等。天津市自考辦待考生辦理轉出結束之日後整理資料,列印,並加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轉考專用章,一份天津市自考辦存檔,一份以機要的形式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考辦。

  已經取得天津市某專業考試計劃全部課程合格證的考生,考籍檔案不得轉出。

  2.考籍轉入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天津市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其考試成績到達天津市後,市自考辦負責錄入考生的基本資訊和成績資訊併網上公佈。

  考生請於每次考試報名期間通過招考資網站辦理相關手續。其具體操作辦法進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系統後,核實本人轉入考試成績資訊並按開考專業計劃選擇對應課程,確認無誤後提交申請。

  天津市自考辦整理考生申請資料,對考生選擇的對應課程進行初審和複審。稽核完畢將合格成績併入合格成績庫,同時向考生公佈稽核結果。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天津市的考生,須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績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方可在天津市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天津市的考生,畢業考核課程必須參加天津市組織的考核。

  免考課程必須按照天津市免考規定辦理免考手續。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天津市的考籍檔案,須由轉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考辦以機要件郵寄,考生不得自帶。

  辦理考籍轉移手續的考生按津價費224號檔案規定需繳納複查考試成績費10元/每科。考籍轉往外省的考生,還需繳納機要郵寄費20元/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