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財產的注意事項

  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都面臨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分割財產。那麼,離婚的時候,分割財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法律常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餘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稜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並註明訂協議日期。

  房屋財產的分割方法

  一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二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在房屋遺產分割中,儘量採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採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採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