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耳聾的原因

  耳聾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藥物性耳聾的佔很大一部分,可是很多人卻不知道是什麼。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我國目前有聽力語言障礙的殘疾人2057萬,佔全國人口的1.6%,其中藥物致聾的佔30%~40%,人數多達100多萬。目前已發現耳毒***物達100多種,因此,對藥物性耳聾應引起高度重視。

  能誘發藥物性耳聾的藥物稱之為耳毒***物。包括抗生素和非抗生素兩類。其中又以

  耳毒性抗生素最為常見。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鏈黴素對內耳前庭部分損傷比耳蝸部分更容易。接受1克/天超過1周鏈黴素治療的4%~15%的患者,可發生可檢測到的耳聾,通常在短暫的潛伏期後***7~10天***出現,如果治療繼續,則逐漸加重,直至變成永久性耳聾。新黴素在所有抗生素中具有最大的耳蝸毒性。當大劑量口服和作為腸道消毒的結腸灌注,特別是在有腸道潰瘍或其他黏膜病變存在時,易使有足夠量的藥物被吸收而損傷聽力。卡那黴素和丁胺卡那黴素耳蝸毒性與新黴素近似。紫黴素對前庭和耳蝸均有毒性。萬古黴素可引起耳聾,尤其是在有腎功能不良時。慶大黴素和妥布黴素對耳蝸及前庭也有毒性。有人認為這類藥物耳毒性的順序為:新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卡那黴素>鏈黴素>丁胺卡那黴素>小諾黴素。

  這類抗生素性耳聾有3個特點應引起注意。如慶大黴素、鏈黴素等引起的聽力損害,首先發生在內耳高頻率區,使高音聽力下降,一般不易被人察覺,待用藥數週、數月或停藥半年、一年後,毒性擴充套件至低頻率區,病人聽話發生困難,這叫“遲發性耳毒反應”,尤以嬰幼兒、老年人最為多見。又如新黴素、卡那黴素等,即使停用,它們在體內也已完全分解、排洩,但由藥物引起的內耳毛細胞的退化及聽神經細胞的變性萎縮卻仍在繼續進行,直至聽力完全喪失,變為全聾,此稱“漸進性耳毒反應”。再如有人只注射了半支鏈黴素,就立即發生了劇烈的眩暈、耳鳴,繼而聽力迅速下降、噁心,出現耳聾等症,此謂“過敏性耳毒反應”。這類患者多有家族性對這類藥物敏感史。

  藥物性耳聾一旦形成,很難治療,尤其是病情較重、病程較長的病人更難治療。但對藥物性耳聾也並非束手無策,毫無辦法。採取一些積極的治療措施,可望使部分患者恢復部分聽力。

  治療藥物性耳聾的關鍵是要早發現、早治療。在聽力下降、耳聾發生以前,一般會有頭痛、頭暈、耳鳴等症狀。在不得不用耳毒***物的過程中,一旦發現這類症狀,要及時停用這些藥物,儘早給以適當的治療。

  藥物性耳聾的預防

  首先,要做好新生兒、嬰幼兒的聽力普查。在正常情況下,剛出生的嬰兒就可以聽到較大的聲音;3~6個月能辨別聲音的方向;6個月左右能聽到較小的聲音;6~9個月能發出較簡單的聲音;1歲能模仿學語;2歲能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思;3~4歲能講簡單的故事。作為家長,應及時觀察,發現孩子對聲音無反應或反應遲鈍,應立即就醫。

  其次,在治療疾病時,不要濫用藥物,特別是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在使用藥物以前,應向醫生諮詢,尤其是有耳聾家族史者,更應注意。在使用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時,要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如非絕對必要則不能使用,更不應作為預防性用藥。如果非用不可,應採用最小的有效劑量,不要一次性大劑量給藥。一旦發現有不良反應***如耳鳴、噁心、頭暈等***,應及時停藥並就醫。

  當發現有中毒現象時,不能再用另外一種具有耳毒性的藥物替代原來的藥物進行治療,更不能交替使用兩種以上的有耳毒性的藥物。同時還要禁用具有耳毒性的滴耳劑。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症,嬰幼兒禁用耳毒***物;母系親屬中有對某種藥物致聾者,其後代均絕對禁用該類藥物;兒童避免隨便使用抗生素,必須用時,需選擇無耳毒性抗生素。劑量宜小,療程宜短,儘量不要靜脈給藥,避免聯合用藥;用可疑耳毒***物時,要密切觀察,並進行聽力監測,有條件時應定期進行血藥監測,發現異常及時停藥。

  用抗生素期間,同時服用維生素B、維生素C、維生素A及硫痠軟骨素等,促使感覺細胞利用多種營養物質進行新陳代謝,以起到保護內耳、預防藥物中毒的作用。一旦發現藥毒耳聾跡象,應及時就醫治療,可選擇維生素、神經營養藥和血管擴張劑等,必要時可加用激素,治療可持續2~3個月。同時要進行積極的聽力和語言訓練,力爭使輕中度耳聾患兒的聽力恢復或好轉,將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如果已發展為重度,可在必要的藥物治療基礎上,早期選配助聽器,加強聽力、語言的康復訓練,以使患兒生活質量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