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標註銷
商標註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註冊商標登出或部分登出的法律程式。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註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註冊商標登出或部分登出的法律程式。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登出申請的申請日期,以遞交日或寄出的郵戳日為準。
註冊商標登出的型別
註冊商標登出,包括經申請登出和商標局主動登出。
商標局主動登出是指商標註冊人不使用註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登出申請,或者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註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將該註冊商標登記註冊事項從《商標註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式。
註冊商標經申請登出是商標註冊人主動放棄商標專用權的行 為。註冊商標部分登出是指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甲廠的申請即屬於註冊商標部分登出,其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 的。
註冊商標被登出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返還,或者重新核發《商 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登出註冊商標的程式
登出註冊商標有以下三種不同程式
***一***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登出註冊商標可以是整體登出,也可以登出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
登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後,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人已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註銷。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經商標局核准登出的註冊商標,其專用權自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登出。
這是商標局鑑於註冊商標已經失效的事實做出的登出行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商標註銷的受理和審查
***一***登出申請的受理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登出申請,也可以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登出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登出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1:登出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上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外,還應附上商標代理委託書;
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註冊人申請登出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
***二***登出申請的審查
登出申請符合以下規定的,商標局予以核准,發給相應的通知,並予以公告:
1:申請書填寫內容完整、符合規定;
2:申請人名義與商標局檔案登記的註冊人名義一致;
3:名義不一致的,應附送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檔案;
4:申請登出的商標有效註冊商標;
5:申請部分登出的,其申請書填寫的登出商品/服務專案與其註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專案相符。
經審查,登出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核准,發給退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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