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補貼數額是有多少
帶薪休假是國家給予勞動人員的福利,那休假的補貼是怎麼計算的?數額一般都是有多少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休假補貼數額多少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什麼情況下可以帶薪休假
勞動法關於帶薪休假的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國務院尚未頒佈帶薪年休假辦法。
勞動部1995年8月11日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實行新工時制度後,企業職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實行。在國務院尚未作出新的規定之前,企業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安排職工休假。
08年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於帶薪休假規定更加具體: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帶薪休假補貼是否交稅
1.《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2.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4.稅務局關於2011年度納稅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否存在發放的實物福利、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組織職工旅遊所發生的費用、以發票報銷或現金形式發放的各種住房補貼、過節費、防暑降溫費、誤餐補貼、加班費、休假補貼、療養補貼、先進獎、以油票、修理費、辦公費、飛機票等實物報銷形式發放的職工獎金等所得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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