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鬧花燈的來歷

  元宵鬧花燈的習俗始於西漢,興盛於隋唐。你知道嗎?下面小編精心整理了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到你!

  

  花燈,又名“彩燈”“燈籠”,是中國傳統農業時代的文化產物,兼具生活功能與藝術特色。花燈是漢民族數千年來重要的娛樂文化,它酬神娛人,既有“儺戲”酬神的功能,又有娛人娛樂的價值,是漢民族民間文化的瑰寶。

  正月是農曆的元月,古人稱夜為“宵”,所以稱正月十五為元宵節。正月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也是一元復始,大地回春的夜晚,人們對此加以慶祝,也是慶賀新春的延續。

  花燈起源自漢武帝於農歷正月十五日於皇宮設壇祭祀當時天神中最尊貴的太一神,由徹夜舉行,必須終夜點燈照明,此為元宵節點燈的開端;在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土後,由於道教神仙術與佛教燃燈禮佛的虔誠互相結合,每到正月十五夜,城鄉燈火通明,士族庶民,一律掛燈,形成一箇中西合璧的獨特習俗。

  而鬧花燈的習俗始於西漢,興盛於隋唐。隋唐以後,歷代燈火之風盛行,並沿襲傳於後世。而正月十五,又是一年一度的鬧花燈放煙火的高潮。

  元宵鬧花燈的由來傳說

  一說在很久以前,凶禽猛獸很多,四處傷害人,人們便組織起來打,有一隻神鳥因為迷路而降落人間,意外地被不知情的獵人給射死了。天帝知道後十分震怒,便傳旨,下令讓天兵於正月十五日到人間放火,將人畜和財物通通燒光。天帝的女兒心地善良,不忍心讓百姓無辜受難,便冒著生命的危險,偷偷駕著祥雲來到人間,把這個噩耗告訴了人們。眾人聽後,嚇得不知如何是好。

  當時,有個老人想出個法子:“在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這三天,每戶人家在門前掛起紅燈,燃放爆竹、焰火。天帝就會以為人們都被燒死了。”大家聽了都點頭稱好,便分頭準備。到了正月十五這一天晚上,天兵往凡界一看,發覺人間一片火光,以為是大火燃燒的火焰,就稟告天帝不用下凡放火了,天帝聽後,心中大快。人們就這樣保住了自己的生命和財產。為感激天帝之女的善良之心,為紀念這次成功,從此每年的正月十四、十五、十六這三天,家家戶戶都要張燈結綵,點焰火,放爆竹,來紀念這個日子。

  各地元宵鬧花燈特點

  過去,正月十五鬧花燈,清徐地面最為集中的地方是清源城、徐溝城、孟封鎮、東於鎮等大的集鎮。還有一些較大的村莊,如王答村、大常村、柳杜村、高白村等也較為熱鬧。周圍鄉村的人們都要攜帶家人和孩子,乘夜提著自制的燈籠,三五成群地去觀燈,猜謎語,鬧社火,愉快地歡度喜慶的燈節。特別是青年男女更是畢生難忘之日,在封建社會,婦女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再加上男女授受不親的種種封建禮教的束縛,極少有機會相互見面。而元宵節為情竇初開的男女青年提供了相會之機,燈市的一隅,目光相接的一剎,他們心中想著是“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的思念。在歷史上流傳著不少元宵節觀燈的故事。相傳宋代有一對年青夫婦在元宵觀燈時走散,恰逢宋徽宗觀燈賜酒,婦人急於尋找夫君,亦隨手端起了皇帝的御酒杯,並吟詞一首:“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舞,不覺鴛鴦失卻群。天漸晚,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酒杯作證明。”風流皇帝聽後,高興地將金盃賞給了這位婦女,並留下一段元宵觀燈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