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廣告拍攝合同
公司拍攝平面廣告和平面廣告模特或攝像師之間的合作也需要拍攝合同來維持關係。以下是有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示例一: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拍攝製作平面廣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拍攝製作平面海報做平面印刷使用。
二、除甲方提供拍攝廣告需要資料和產品外,一切與製作廣告的有關的人員、服裝、道具、場地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如有困難,應本著互相支援的原則協商處理。
三、乙方根據甲方意圖創作文案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投入製作。廣告製作完成後,以甲方簽字認可之創意及製作細節為稽核標準。
四、廣告拍攝過程中正常的調整屬於合理,如在拍攝過程中甲方要求在原來認可方案上作出較大調整,則調整責任及發生相關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若為達到更好效果,乙方建議對原方案作出調整,需有甲方認可。
五、乙方應保證廣告質量,按時在 2 日內完成廣告的拍攝製作,工作開始日從合同確認後甲方首期款匯出之日起算。因甲方要求修改等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不計在內。
六、廣告製作完成後,由乙提供不低於300線可供印刷使用的數碼照片一張,交付甲方使用。
七、平面廣告拍攝及演員平面肖像使用費、模特服裝、化裝等費用共計人民幣現金 5000元整。合同簽定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製作費總額的20%即人民幣 整,全部完成甲方認可後,一次結清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八、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此次拍攝的照片提供給其三方公司使用。
九、版權使用時間為 年 月至 年 月。
十、在此版權使用其間內平面廣告的人物不可以將其平面肖像用於果汁、果蔬汁及其它兒童飲料的平面人物。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進行友好合作,如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所有相關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保證此製作平面廣告絕無傷害第三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違反廣告法等任何法令之事情,如甲方公開使用本製作物時遭受第三人主張侵害以上的各權,概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排之。如甲方因此而遭受直接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之。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協商未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四、備註:雙方簽字即可生效。在交片後,甲方又要提出各方面的修改而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代 表 人:
電 話: 電 話:
示例二: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釋出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釋出媒體:框架電梯平面媒體
二、釋出內容: ***品牌/產品***
三、釋出時間、地點、媒體釋出費用
釋出時間 釋出城市 釋出地點 釋出數量***塊*** 釋出單價 ***元/月/塊*** 媒體釋出費用
見附件 [ ] 元/月/塊 ¥[ ]元
合計: ¥[ ]元
四、製作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畫面製作費用計 ¥[0]元。
五、合同總金額與支付方式:
1. 以上釋出費用與畫面製作費用合計:***小寫***¥[ ]元,***大寫***[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時間 合同金額比例 費 用
第一次付款 ¥[ ]元
第二次付費 ¥[ ]元
第三次付費 ¥[ ]元
2. 甲方應按照上款要求按時將款項匯入以下帳號: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 發票:
***1***對甲方支付的廣告發布費,乙方將開具正式的廣告費發票;對甲方支付的廣告設計費、廣告畫面製作費、印刷費及畫面特殊更換的上畫費等服務費用***如有***,乙方將開具正式的服務費發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正式發票遞出;如發票抬頭與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稱不同,甲方需特別註明收票人為 。
六、廣告的製作及刊發:
1. 甲方負責釋出內容的的畫面設計,甲方應在廣告發布前10天,將所要釋出的廣告內容印刷為四色菲林片或製作成mo或相應的電子檔案提交給乙方;乙方將在甲方審看畫面打樣並簽字確認後開始印製。
2. 如甲方自行印製廣告畫面的,甲方需於每月廣告發布開始前3天,將印製好的廣告畫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還應按釋出總量的10%為乙方留存餘量,以彌補上畫中的損耗。
3. 廣告首次刊發前,甲方如欲變更廣告發布時間和釋出內容的,至少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廣告發布日前的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時已發生了印製等費用的,甲方還應及時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開始釋出廣告,上畫週期不超過3天,甲方廣告發布時間超過1個月的,可享受乙方於每月15日提供的免費更換畫面服務一次。免費更換畫面是指更換原廣告畫面或變更原定的廣告發布位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如印製費等,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約定的時間外要求刊發廣告的,甲方應向乙方額外支付上畫費10元/張/次。
6. 廣告刊發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以光碟或紙質報告方式向甲方提供釋出監測報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檢索方便而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條款的含義。
2.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廣告發布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二“廣告發布地點”及本合同有效期內形成的其他附件、補充協議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海銘邸廣告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聯絡人: 聯絡人:
***: ***:86-21-6217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