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狐直筆的成語故事簡介
董狐直筆指敢於秉筆直書,尊重史實,不阿權貴的正直史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董狐直筆的成語故事
春秋時晉靈公無道,趙盾多次進諫,晉靈公反而要殺趙盾,他只好出逃。後來趙盾的族人趙穿殺了晉靈公,趙盾才回國。史官董狐直言不諱就寫“趙盾廠其君。”因為趙盾為晉國臣子,沒有在國家保護國君,使之被殺害,故趙盾間接殺害其君主,是以下殺上、大逆不道的大罪。
董狐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並宣示於朝臣,以示筆伐。趙盾辯解,說是趙穿所殺,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說:“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意思是他做為執政大臣,在逃亡未過國境時,原有的君臣之義就沒有斷絕,回到朝中,就應當組織人馬討伐亂臣,不討伐就未盡到職責,因此“弒君”之名應由他承當,這是按寫史之“書法”決定的。
當時的史官與後世大有不同,他們既典史策,又充祕書,即協助君臣執行治國的法令條文。傳宣王命,記功司過是他們的具體職責,兼有治史和治政的雙重任務,實際就是具有褒貶臧否大權的文職大臣。當時記事的“書法”依禮制定,禮的核心在於維護君臣大義,趙盾不討伐弒君亂臣,失了君臣大義,故董狐定之以弒君之罪。
對此,孔子大加讚揚,稱董狐為“書法不隱”的“古之良史”,後世據以稱之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這是因為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權臣掌握國命,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以禮義為違合的書法原則,早已失去了它的威嚴,堅持這一原則,並非都能受到讚揚,而往往會招來殺身之禍。齊國太史就因寫了權臣崔杼的“弒君”之罪,結果弟兄二人接連被殺。董狐之直筆,自然也是冒著風險的,因此,孔子讚揚他,後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堅持原則的剛直精神。這種精神已為後世正直史官堅持不懈地繼承下來,成為我國史德傳統中最為高尚的道德情操。
董狐直筆的成語資料
拼 音 dǒng hú zhí bǐ
同義詞 無
反義詞 無
出 處: 《左傳·宣公二年》載:趙穿殺晉靈公,身為正卿的趙盾沒有管,董狐認為趙盾應負責任,便在史策上記載說“趙盾弒其君”。後孔子稱讚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用 法: 作賓語、定語;指尊重歷史事實
【董狐直筆】《左傳·宣公二年》:“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復。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O詠史官秉筆直書,剛正不阿。宋黃庭堅《王彥祖惠其祖黃州制草書其後》:“董狐常直筆,汲黯少居中。”另參見文明部·文具“董狐筆”、人物部·官吏“董狐”。
孔子評論這件事時說,董狐沒有錯,他是一位好史官,據法直書而不加隱諱;趙盾也沒有錯,他是一位賢明的大臣,為了法度而蒙受惡語,真是可惜啊!如果趙盾逃跑出了國境,就可以免除弒君之名了。
杜甫在《寫懷》一詩中提到董狐筆:“禍首燧人氏,厲階董狐筆。”
宋代文天祥的《正氣歌》裡就有這個典故:“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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