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除夕加班工資怎麼算

  在放假安排的出爐,很多朋友還是選擇在除夕夜趕回家對此,選擇自駕遊的朋友就會關心2016除夕高速堵車嗎這一問題。那麼,2016除夕高速堵車嗎?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歡迎大家閱讀。

  2016春節放假安排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今天釋出的通知,2016年春節休假安排為:“2月7日至13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根 據目前執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除夕不是法定休假日,故2月7日***除夕***不屬法定休假日,因2月7日正好為星期日,所以其僅為正常的休息日與春節 法定假日連休而已。

  

  在2013年底國務院最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規定,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這三天屬於法定節假日。那麼,除夕、初四、初五和初六,則是非“法定節假日”而是調休放假,這期間加班,工資補貼與一般週末休息日等同。

  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員工,只能領取到兩倍加班工資。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資。隨後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調休為先,不能調休才按兩倍計發加班工資。

  春節的法定假日共有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除夕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上班,加班費怎麼支付?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由該規定可知,休息日加班費不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二百。

  至於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司法實踐中各地執行存在差異,有按約定標準的,有按最低工資標準的,有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也有按工資總額除加班費的。

  如果執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2月7日除夕上班需支付加班費嗎?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週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也就是說,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1.5倍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3倍支付工資報酬。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區分休息日,無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加班費的規定。就算是超過總標準時間,也是按1.5倍支付。

  如果2月7日正常上班,員工可拒絕補休而要求支付2倍加班費嗎?

  不能!選擇權在公司。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0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才支付加班工資。可見立法原意是優先保障休息權,且由用人單位進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