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股權的變現的方式
將股權進行融資是企業變現的一種方式,怎麼實現質押股權變現,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質押的股權的變現的方式的內容,歡迎閱讀。
質押的股權的變現
質押的股權的實現是指股權質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受清償時,處分出質權而使其債權優先得到清償。股權質權的變現是質權人所享有的優先受償權的落實,是設立股權質權的最終歸結。
質押股權的變現方式
即對質物處分的方法。依照中國《擔保法》第71條2款之規定,質權變現的方式有三種,即折價、變賣、拍賣。但由於股權質權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權質權的變現方式有其自身的特點。
⑴股權質權的變現,其結果是發生股權的轉讓。所以出質股權的處分必須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對以出資為質權標的物的,可以折價歸質權人所有,也可以變賣或拍賣的方式轉讓給其他人。但對以股份出質的,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轉讓;對記名股票,應以背書交付的方式進行轉讓;對無記名股票應在證券交易場所以交付的方式進行轉讓。因而不宜採用折價或拍賣的方式。
⑵以出資出質的,在折價、變賣、拍賣時,應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可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
首先,應注意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與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的區別。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在發生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於非股東購買該欲轉讓出資的權利。而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指質權人就質物的價值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質權人對出質的出資於處分時無優先購買權。
其次,股東在出質時未行使購買權,並不剝奪股東在質權實現時再行使購買權。因為股權出質,僅是在股權上設立擔保物權,並不必然導致股權的轉讓。所以,對以出資為質標的的,股權質權於實現時,其他股東仍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⑶因股權質權的實現而使股權發生轉讓後,應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否則該轉讓不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⑷對以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出質的,其股權質權實現時,必須經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⑸受出質權擔保的債權期滿前,公司破產的,質權人可對該出質股權分得的公司剩餘財產以折價、變賣、拍賣的方式實現其質權。
股權質押融資的新規定
2008年10月,中國證監會頒佈了《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東即日起可以用無限售條件的股票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以緩解“大小非”股東資金困境,減少其拋售股票的動力。
《規定》明確發債主體限於上市公司股東,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淨資產額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
此外,為保持用於交換的股票作為擔保物的信用,《規定》還對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資質提出了要求,並且明確了用於交換股票的安全保證措施,防範債券的違約風險。
《規定》要求:公司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在調整或修正交換價格時,如造成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數量少於未償還可交換公司債券全部換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須事先補充提供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並就該等股票設定擔保,辦理相關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