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會喪失股東資格

  公司股東是依法享有股東的身份以及權利的,,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喪失股東資格的情況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喪失股東資格的情況

  1、所持有的股份已轉讓

  2、未已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義務,而受到除名處置的

  3、因受到政府處罰被剝奪股權的

  4、公司減資

  5、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

  公司股東擁有的權利

  召集權、表決權、轉讓權、分紅權。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權利

  股東權利受侵害可以訴訟處理。

  訴訟處理適用公司已經處於一種僵局狀態,不通過訴訟無法解決,訴訟處理並非什麼情況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律解決的型別包括:***一***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二***股東知情權糾紛***三***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四***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五***公司解散糾紛,但訴訟處理後果是將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導致公司無法再進行運營,所以律師建議最好還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協商解決,股東糾紛與解決其他紛爭一樣,坦誠、友好協商應是化解股東權益糾紛的最佳方式,因為以協商方式解決股東糾紛時,不僅可解決已經出現的糾紛,還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可能出現的糾紛,尋求防範和解決的方法。不要輕易的去提起訴訟,訴訟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後選擇。

  股東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