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請商標註冊

  深圳的一家公司想要進行商標的申請,但是現在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呢?商標註冊又有什麼流程要走的?小編為你帶來了“申請商標註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申請註冊商標有什麼要求

  首先,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

  其次,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登出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註冊商標所需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影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專案,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該委託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一致。

  註冊商標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複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註冊商標注意什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什麼商標不可以申請註冊

  1、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根據《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因此,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徵,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所以,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2、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10***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於某地,缺乏區別不同經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佔。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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