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人範圍

  請問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範圍有哪些,具體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條件又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不同商標型別的法律法規的註冊和管理辦法,各型別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範圍和條件為:

  1、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

  ***1***根據《商標法》 第四條 、 第五條 的規定,國內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 。

  ***2***其中須具備的條件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注:允許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是本《商標法》第二次修改的一項重要增補內容***。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組織,同時必須具備我國 《民法通則》第37條 所規定的下列條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他組織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①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個人合夥;②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性聯營企業;③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④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⑤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⑥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⑧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其他組織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一必須依法成立,即必須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條件成立,法律認可的組織;二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即有能夠保證該組織正常活動的機構;三必須具有一定的財產,即必須具有能夠單獨支配的、與其規模和活動的內容和範圍相適應的財產;四不具有法人資格。例如: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村民委員會,非正規勞動就業組織,行業協會、工會組織、宗教組織等等。

  注 :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是以當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的,按外國申請人方法辦理。國內外的聯絡處、辦事處均不可以作為申請人。

  ***3***共同申請同一商標問題:

  A、根據《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主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標專用權。***注:這是我國根據《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民法通則》第78條 的規定,在第二次修訂《商標法》所增加的新內容***。

  B、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個公司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總公司使用同一商標的;②總公司下屬的一些子公司之間或與總公司之間需要使用同一商標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營公司或者企業之間,要求使用或繼承同一商標的;④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員;⑤生意合作伙伴;⑥自然人與企業合作共同經營的。等等

  2、申請集體商標的

  ***1***根據《商標法》 第三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 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2***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B、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C、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檔案;

  D、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E、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F、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3、申請證明商標的

  ***1***根據《商標法》 第三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 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 ”

  ***2***應具備的條件:

  A、該組織必須是依法登記成立的;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C、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申請註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D、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4、申請特殊標誌的

  ***1***根據《特殊標誌管理條例》***1996年7月13日釋出*** 的規定,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和籌備者

  ***2***應具備的條件:

  A、必須是經國務院批准舉辦的,並擁有國務院批准舉辦該社會公益活動的檔案;

  B、制定准許他人使用該特殊標誌的條件及管理辦法。

  誰可以成為商標註冊申請人,實踐中,成為申請人該怎麼證明?

  根據不同商標型別的法律法規的註冊和管理辦法,各型別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為:

  1、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符合《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外國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與我國的同樣為:***注:雖然商標法中只提到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但在實踐中,外國其他組織與同國內情況一樣可以申請。以下均同本解釋***

  “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能夠證明商標申請人在所屬國合法身份的法律證明檔案同我國未建立或已終止外交關係的國家的申請人在我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對等原則辦理。有關申請人委託書的認證手續,可以通過雙方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辦理。

  2、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定,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外國企業、社團、行會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與我國的同樣為:

  “ 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外國自然人或個體經營者不得申請註冊集體商標;

  商標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檔案;

  該證明檔案中應當詳細提供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

  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並且,該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3、申請證明商標的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定,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外國申請證明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與我國的同樣為:

  “ 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

  外國自然人或個體經營者不得申請註冊證明商標;

  商標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檔案;

  主管理部門***或根據其所在國的實際情況和慣例***出具說明申請人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的證明檔案,比如:工業或商業登記簿檔案或協會登記的檔案。

  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4、共同申請同一商標問題:

  A、根據《商標法》 第五條 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主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標專用權。***注:這是我國根據《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民法通則》 第78條 的規定,在第二次修訂《商標法》所增加的新內容***。

  B、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個公司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總公司使用同一商標的;②總公司下屬的一些子公司之間或與總公司之間需要使用同一商標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營公司或者企業之間,要求使用或繼承同一商標的;等等。

  商品分類是指什麼?

  商品分類是指一件商標註冊申請可同時指定的商品範圍.為了便於商標註冊和管理,商標管理機關根據一定的標準,將所有商品劃歸為若干類,按一定的順序排列編成表冊.目前世界上商品分類表有兩類,一類是本國獨立實行的商品分類表,另一類是國際統一的商品分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於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約》,適用商品國際分類表.

  商標註冊的商品分類影響到如何判斷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相應影響到對商標權的保護。

  國際商品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在 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發達國家在法國尼斯外交會議上正式簽訂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目際分類尼斯協定》確定的,於 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個國家正式加入尼斯聯盟,有80多個非尼斯協定成員國採用國際商品分類.尼斯協定已9次修訂.國際商品分類1987年 印製成冊,稱為《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