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複審期限
商標的異議複審,這期限是多久呢?商標異議複審怎麼辦?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什麼是商標異議複審?
商標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商標異議複審的申請人只能是原異議案的當事人。
商標異議複審要多長時間
異議複審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要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商標異議一般要2年左右完成,異議複審也差不多2-3年,複審不成功,訴至法院,按照案件的難易程度,容易的一般2審10各月左右就能完成,較難的案件一般要一年半左右,但一般最長不超過5年。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議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議複審,商標申請註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
商標異議複審前提條件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雙方當事人之一***異議人或被異議人***。
2、申請時限:商標異議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異議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答辯時限:收到《商標異議複審答辯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辯。
4、評審費用:商標異議複審申請規費1500元/件;商標異議複審答辯無規費。
商標異議複審如何申請,在申請商標異議複審中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①申請人須是原商標異議裁定案的異議人或被異議人;應自收到商標局異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複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②當事人在填寫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首頁***及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③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④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申請商標異議複審的檔案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
2、被異議商標為國際註冊的,應在註冊號前加“G”。
3、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絡地址。
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後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蔘加商標異議複審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
6、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複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宣告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