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商標如何辦理轉讓
義烏的商標需要辦理轉讓,這商標的轉讓一般是怎麼辦理的呢?小編為你帶來了“義烏商標轉讓”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義烏辦理商標轉讓的步驟
第一步,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提供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
第二,步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第三步,繳納轉讓規費
一份轉讓申請需繳納轉讓規費1000元。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轉讓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什麼是商標轉讓
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義烏商標轉讓有幾種形式
***一***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二***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
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三***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裡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義烏商標轉讓需注意什麼
***一***轉讓方應注意的事項
1、明確受讓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未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作為商標權的受讓方是受限的。
2、商標轉讓費應儘量約定為分期支付,如合同簽訂時支付部分費用,剩餘部分則於商標轉讓核准公告後支付,應避免約定為一次性於商標轉讓核准公告後支付。
***二***受讓方應注意的事項
1、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方對於被轉讓的商標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且該商標專用權是有效的。
2、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應明確約定商標權人轉讓其註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
3、根據現行法規,發生在後的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在先的使用許可的效力。被許可人在許可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態應明確約定清楚。
義烏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