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三倍工資是按什麼來算的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加班費三倍工資計算標準
加班專指在節假日工作,而加點是指在普通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工作。加班和加點的工資報酬計算是不同的。
加點工資———1.5倍。原則上,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果確實需要延長的,一般每日不應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且每月的加班總時不應超多36小時。加點工資按照原工資的1.5倍計發。
休息日加班工資———2倍。企業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2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但企業也可以另行安排員工補休替代加班工資。
節日工資———3倍。企業安排在法定節日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
按勞動法的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在此之上的工作時間就屬於加班了。參照每月20.92天的標準月工作日計算,每月的正常工作時間應在167.26小時以內,超過部分就屬於加班。
但同時,每月加班時間應在36小時之內,因此每月的總工作時間應在203小時之內。超過的話,建議勞動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企業在透支你的健康。
加班費計算工資的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加班費計算工資的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