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補課致家長一封信

  書信歷經歲月的積澱,逐步具備和完善了文學審美屬性。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尊敬的各位家長:

  你們好!多年來,在市、縣教育局的正確領導下,在你們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和大力支援下,經過全體教職工的共同努力,我校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績。在此,我們真誠地感謝各位家長及社會各界對學校的關心與支援!

  當前,“有償補課”的歪風屢禁不止,少數教師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學生辦班補課,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影響了教育形象,阻礙了教育的持續、健康、科學發展。

  一直以來,亳州市教育局、渦陽縣教育局和我校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在此,學校再度重申,堅決禁止有償補課,學生不得參加任何有償課業輔導活動,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屬於違紀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

  我校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全社會共同關心,治理有償補課需要廣大家長的支援與監督。希望各位家長自覺抵制教師辦班補課的歪風,積極引導孩子參加健康向上的體育鍛煉、讀書和社會實踐活動;希望各位家長要充分認識到家庭教育的功能和作用,關心孩子學習和生活,抽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與孩子進行交流,給學生提供一個安靜的學習環境,提高學習效率,還孩子一個健康成長、自由發展的空間!

  我們真誠的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對我校有償補課現象進行監督、舉報,如果情況屬實,我們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師【2015】5號***,從嚴處理,決不姑息。

  最後,祝家長朋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祝你的孩子快樂學習、健康成長、不斷進步!

  渦陽縣第三中學

  2016年2月

  範文二

  尊敬的家長:

  您好!我們衷心地感謝您對子女的關心和教育,感謝您對我局和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根據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和省教育廳《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對全區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整治活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和家庭經濟負擔,嚴重違背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職業道德。嚴禁有償補課,是培育風清氣正的教育行風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教育公平、實施我區建設“上品教化升級版”的客觀需要,是加強師德建設、培養黨和人民滿意好教師的必然要求。

  為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促使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防止教師“課堂不教課外教”和“有償補課”現象的發生,現特向家長告之以下事項,請予以支援和配合!

  1

  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危害性,自覺抵制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關注孩子的學習情況,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與交流,協助學校解決孩子在學習上遇到的困難問題。

  2

  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違反上級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番教通〔2016〕59號***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

  3

  治理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要建立長效機制,接受社會的監督。我區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組織人事科負責,中小學校有償補課由中小學教育科負責。歡迎家長們監督舉報。

  4

  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同時,我局將要求學校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如有需要,學生可自願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義務輔導。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

  2016年7月7日

  範文三

  各位家長:

  為更好地貫徹《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規範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若干意見〉的調整》***黑辦發{2014}27號***、漠河縣教育局《關於印發漠河縣教育系統2015-2016學年上學期期末及寒假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漠教發{2015}14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切實規範我校教師辦學行為,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和學生課業負擔,維護教育良好形象,現就關於禁止教師假期私自辦班補課事宜通報如下:

  按照相關檔案要求,為規範教師辦學行為,嚴格禁止教師在放假期間組織學生補課和統一組織自習,禁止參與、動員和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輔導培訓班,禁止在假期聯合或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於開辦補習、培訓班。對違反規定人員嚴肅處理:對補課教師由學校立即做出停止工作處理,取消三年內評優晉職資格。以上規定請家長給予監督。

  舉報電話:0457-2887270

  校長電話號碼:13845767211

  漠河縣育才學校

  二0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