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大隊管理辦法
執法大隊一般隸屬於建設局,有些地方成立了行政執法局。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一、政治堅定。對黨忠誠,聽從指揮,熱愛祖國,忠於憲法。
二、勤政為民。熱愛人民,甘當公僕,忠於職守,業精技強。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四、清正廉明。艱苦奮鬥,克已奉公,防腐拒賄,不徇私情。
五、團結協作。顧全大局,通力協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援。
六、嚴守紀律。服從領導,執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祕密。
七、務實創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八、品行端正。著裝整齊,舉止端莊,言行一致,忠誠守信
二
1、每天早上8點集合點名,簡單佈置當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對上班人員崗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檢;
3、執法隊員未經請假,在一個月點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隊大會上進行檢討,並將書面檢查交隊長辦公室;
4、執法隊員未經請假,一個月點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職工扣發當月津貼,臨時工扣500元;
5、執法隊員未經請假,一個月點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職工下崗整頓教育,並報鎮委組織部處理,臨時工辭退;
6、執法隊員在點名時間前跟中隊長請了假,中隊長並向隊領導報告的,視為請假;
7、執法隊員曠工2次以上者視為5次點名不在位,按第4條處理;
8、執法隊員曠工5次以上者視為7次點名不在位,按第7條處理。
9、節假日值班和執行特殊任務,按以上規定執行。
三
1、要經常向隊員進行崗位責任、考核和職業道德等教育,堅守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每天早上8點集合點名,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及節假日值班,均進行不定期抽點。
3、全體隊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因故不能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對遲到、早退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隊員因事不能出勤的,需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請假半天的,由中隊長批准;請假一天的,由副隊長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的,由隊長批准。中隊長請假半天的,由副隊長批准;請假一天以上的,由隊長批准。副隊長請假半天至兩天的,由隊長批准;三天以上由鎮分管領導批准;隊長請假半天到兩天的,由鎮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鎮長批准。凡有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採取由他人代請形式,事後補辦手續。
5、符合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的隊員,由個人提出意見,審批手續按鎮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後要及時向批准的領導銷假,否則當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