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書

  荒山承包在近幾年的農村是非常普遍的,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村民委員會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通過決定對 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荒山概況:

  1、位置:

  2、面積及四至:見附件。

  第二章 承包期限:49年,自雙方簽署交付檔案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 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1、承包費為每年按20900斤小麥折算支付。2014—2016年每年按25000元,以後按當年11月30日當地麵粉廠小麥收購價格折算承包費;簽訂合同時先支付2014—2015年兩年承包費50000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先交款後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章 土地的撥付:

  1、甲方交付具體林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座標檔案,並應於具體林地上實地樹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限以雙方簽署交付檔案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山林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具體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規劃公益林地,不能轉讓。

  第五章 承包權

  1、甲方保證所發包的土地使用權四至及土地使用權屬等無糾紛,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權屬不清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幫助協調處理。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築,不得采礦。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1、乙方在承包林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其設施、裝置等財產上,以及其他經營成果上設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但不得以承包範圍內土地所有權設定上述抵押、質押。

  第七章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益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內如甲方須採伐該片林場內林木、進行採石、取土、修墳等活動,應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並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若甲方從事上述活動與乙方的正常經營存在衝突時,甲方應當先行與乙方進行協商,且應當在經過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上述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若進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活動,應當視為甲方違約,此時乙方享有解除權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上述活動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6***甲方擁有該地塊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單中列明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乙方不得破壞。

  ***7***乙方負責打深水井一眼,優先供給村民用水,整理規劃建設村到山頂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調關係,確保道路暢通。

  ***8***在合同期內,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乙方因打井、架電、鋪設水電線路需佔用甲方土地時,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9***林地防火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雙方管控,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在該處土地上只許從事農業種植、養殖專案。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的承包經營專案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林地承包費,逾期30日不繳納承包費用視為乙方違約。

  ***6***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有權對荒山進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盜等措施。

  ***7***乙方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經乙方許可後方可進入。

  ***8***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9***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共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林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善後事宜。

  第八章 特別約定

  1、在承包期內如遇有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動、國家徵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對該處地塊上投資的專案***承包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除外***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未繼續承包,乙方在承包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水利設施、電路、樹、圍牆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之日起30日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合同期滿之日30日內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權益及乙方所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承包範圍內的所有資產和權益進行處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處理,承包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資產,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12年總承包費用的2倍作為違約金同時支付同期超佔期間的承包費。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該處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處經濟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期間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十章 附則

  1、本協議簽署後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附件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檔案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檔案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檔案優先於前出具的檔案,

  2、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3、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到提交 訴訟解決。

  5、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後成立,甲方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