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經2011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釋出。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危險化學品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害只要分類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害。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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