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經2011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釋出。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危險化學品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害只要分類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害。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