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治黑板報
法治,就是以法治國。那麼怎麼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法治黑板報的文字資料和圖片,希望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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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黑板報內容1:
“法治”一詞很早就出現在古書中。《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
但有時並非作為一個片語,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趙奢***收租稅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殺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治”與儒家的“德治”相對
法治與人治是根本相對立的,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人治強調個人權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與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沒有法治。但要強調,國家依靠法治並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為再好的法律與制度都需要人來實現與執行。但是,不可以將“人的作用”與“人治”相等同,兩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兩個部分,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兩者的統一體。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執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形式意義的法治應當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實質意義的法治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執行機制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為基礎,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們的法治卻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發動和推進,民眾似乎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而表現出“被動”和“冷漠”。在理論上如何印證現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現實的法治實踐中確實存在缺少政府和民眾的有效“互動”。冷靜地思考分析和對“依法治理”現狀的觀察,我們不難發現缺少這種“互動”的現實表現,主要原因在於:民眾對於自身的權力不知道,知道不執行,執行不徹底,導致了21世紀初的這個結果。民眾們在經歷義務教育之後,依舊對於介紹法治的課程並不重視,法治觀念、理念很難進入民眾內心。使得法治推動成為看似官方在發動和推進,民眾似乎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而表現出“被動”和“冷漠”。
而所謂的為“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內”、“治民不治官”。是一種錯誤的說法,因為在我國立法的權力屬於人大,而不屬於所謂的“上”、“外”、“官”,因此這樣說並不符合實際情況。這種情況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依法治鄉”、“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的過程中也體現的淋漓盡致,並不會因為違法者身份而縱容其違法。行政機關並沒有立法權,但是行政權力確實在影響司法,通過各種行政權力對司法權的影響,來擴大其職能和實現其效用。在近一段時間內,輿論以第四權的身份出現,掌握輿論資源的人通過各種輿論壓力,對於司法權的影響也日益增大,使得輿論資源所有者與行政權力所有者一道成為影響司法權的人。這種片面的、出於“官本位”或“輿論第四權”思想的“依法治理”嚴重悖離了法治精神和原則。而廣大民眾則處於“被動”的地位,既在客觀上不能有效得知正確資訊、行動上介入國家法治實踐,又在主觀上無法正確判斷,更不用提參與和對之加以評價。[2]其深層原因在於人治思想與權力本位思想還在相當的領域中存在。尤其是在中央提出依法治國的口號之後,各級黨委和政府先後提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甚至提出依法治校、依法治村等口號。這種形式主義做法使得依法治國的法治內涵與精神逐步喪失,結果最後演變為依法治民的政治治理觀。在他們眼裡,仍然認為依法治國就是用法律來治理國家,而且存在固有偏見,認為法律只是專管老百姓的,從而形成了法治的表層現象,其真正內涵沒有深刻理解並內化為堅實的信念和外化為行動。因此,“依法治國”成為僅僅理解為依據大量出自有據的規章、政策和法律來治理國家和人民,這種“葉公好龍”式的法治觀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現形式,是傳統專制主義、人治主義和宗法思想沒有得到徹底清算的典型特徵。
法治是依據法律的治理。法治實際上包含了許多層面的含義,它是指一種治國的方略、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國方略。法治強調以法治國、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亞里斯多德就明確提出“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
法治還是指一種法律價值、法律精神,一種社會理想,指通過這種治國的方式、原則和制度的實現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狀態。
總的來說就是法治包括實質意義上的法治和形式意義上的法治,也就是強調兩者的統一,形式意義上的法治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執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
法治黑板報內容2:
1、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2、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
3、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政府中是永遠高舉著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孟德斯鳩
4、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5、沒有絕對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人在天性上類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類。——巴爾扎克
6、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7、如果說就某特定國度的特定時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麼把它放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考察,法治社會的法律又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它是一種“對話”***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種不同的觀點及利益的交鋒與辯論中不斷獲得產生、變更與發展;它是一種“理性”***retional***對話,乃是指這種對話在本質上是一種平和而非暴力的說理過程。——張千帆
8、法律人不應該倡導過於激烈的變革,因為激烈的變革導致的結果是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的喪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槍炮作響法無聲。槍炮作響的時候,法律就沒有辦法生存。所以我們都不希望這個社會發生太過劇烈的變化。——賀衛方
9、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10、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邊沁
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
12、造法易,執行難。
13、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14、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學家的共同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
16、在用語中不存在模糊性時,不得允許探索用語的意圖。
17、對制定法應當做嚴格解釋。
18、習慣是法律的最好解釋者。
19、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20、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是基於預謀、或者是基於衝動、或者是基於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