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未休的年假離職後有沒有補償

  上班族只要工作滿一年以上的都是能休往年年假的,那年假未休離職怎麼辦?離職有沒有補償?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未休年假離職後是否補償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未休年假離職後是否補償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辭職時,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於未休完的年假,勞動者可以選擇在離職前將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年休假,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可以放棄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工資收入三倍的年休假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離職年假的補償案例

  小李是物業公司的一名員工,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工作期間經常加班,並且在入職之後也沒有享受過帶薪年假。入職兩年後,小李以索要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為由將物業公司起訴到了法院。庭審中,小李主張自己每月工資2000元,還有加班費1000 元,在職期間應該享受五天年假沒能享受,要求法院按照月工資3000元的標準確定他的日工資標準,並按照300%計算五天。最終,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沒有采納小李的意見,而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工資標準確定了日工資標準,並按照五天日工資的200%計算得出物業公司應該支付的工資報酬。

  法官說法: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資收入。這也是為什麼年休假稱為帶薪年休假的道理。

  需要說明的是,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和法定假日的300%工資含義不同。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中已經包含了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部分。具體核算的時候,再多給200%的工資就可以了。同時,在確定工資基數的時候,除了要剔出加班費以外,勞動者的偶然性收入,比如年終獎、提成工資等,也應從中剔出。此外,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書面放棄休假申請或者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享受年休假,因勞動者個人原因未能如期使用年休假的,應視作為勞動者放棄,無法享受到300%年休假工資報酬。當然,帶薪年假權利的放棄需要勞動者書面申請;但帶薪年假權利的享受並不以勞動者書面申請為前提。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訴訟中作出因為勞動者本人沒有申請享受年假所以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年假的抗辯是無法成立的。

  職工年假的規定

  一、年休假的天數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反覆研究後認為,要求增加休假天數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數應當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等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因此,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三、不能休年休假的補償

  目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1]。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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