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要多長時間

  一般去公證是為了證明民事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的法律行為,要提交申請資料,由公證處審查。公證處審查時間要多久,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公證處審查時間要多久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公證處審查時間半個月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公證機構可以辦理的公證

  1、證明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行為。證明法律行為是公證機構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項業務。常見的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各種經濟合同。主要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各種租賃、承包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權、裝置、技術轉讓合同等;

  ***2***各種民事協議。如贈與,財產分割,婚前財產約定,賠償,民間借款,贍養、遺贈撫養等協議;

  ***3***收養和認領親子;

  ***4***繼承;

  ***5***各種單方法律行為。如遺囑、委託、贈與、宣告、承諾等;

  ***6***包括招標投標、拍賣、抽籤、搖獎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數人蔘加的現場活動。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是指除法律行為之外,對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係有一定影響的客觀事實。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主要有: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實。如親屬關係、婚姻狀況、學歷、經歷、職稱、身份等。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義或作用的檔案、證書、各種文字材料的總稱。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法律文書主要有:法人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專利註冊證書、商標註冊證書、公司章程、各種表格、記錄、紀要等。

  4、賦予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

  按照有關規定,公證機構可對經過公證的,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並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意思表示的,無疑義的債權文書,證明其有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文書中所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保全證據

  即公證機構應當事人的申請,在訴訟發生之前對可能滅失、毀損或以後難以收集到的證據,採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並保管的活動。

  6、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已到清償期限,如果由於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其給付義務時,債務人將給付標的物提交於公證機構,而後由公證機構轉交於債權人的行為。隨著市場的逐步發展,目前的提存已經突破了上述傳統的提存概念。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交易中,如果規定了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債務人才給付標的物時,當事人可以約定,預先將給付標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證機構,待條件具備時,再由公證機構將給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