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房屋租賃合同
東莞市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那麼在簽訂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東莞市南城區晶城3棟401。 裝修情況為:精裝修
第二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2日,共計12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1200元/月,大寫:壹仟貳佰元/月。
***二***租金支付時間:每月1日前;簽訂合同當日支付當月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銀行帳戶按月支付租金
第五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2400元***大寫:貳仟四百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六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2011年5月1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相關物品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八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15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轉租
***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