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商鋪租賃合同範本
商鋪出租合同,是指出租方與承租方就商鋪出租事項所達成的書面合同,圍繞著商鋪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所形成的租賃關係,不涉及商鋪產權的買賣。出租方通過收取租金獲取收益,在租賃期限內,如果允許轉租,承租方方可獲取轉租權。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東莞市商鋪租賃合同相關範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和參考!
篇一: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就房屋租賃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東莞 市 區 號店鋪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裝置。上述裝置的執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五、一、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其中免租期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作為乙方裝修時間。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戶。
六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影印件。
七上述裝置、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 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裝置,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
合同號:
供應商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場地櫃檯經營事宜,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承租場地位於 層 號,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商鋪經營範圍: 品牌, 商品。
第三條 乙方租用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1、如屬乙方裝修,專櫃的設計、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設計、裝修方案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裝修過程務必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應商裝修管理規定》。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於 天內提出裝修方案,裝修期自裝修方案經甲方批准之日起計,甲方提供 天裝修期給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 元收取因裝修延誤導致營業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現金交納。
第五條 租賃方式
1、浮動租金:甲乙雙方實行專櫃銷售分成,合作經營。甲方按乙方銷售額的 %倒扣作為甲方鋪位的浮動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賃費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於每月15日前繳納或由甲方從乙方銷售款中扣除。否則,每拖欠一天,則按應繳款項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
大寫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合同,乙方應繳款項清算完畢並遷出一個月後,保證金以不計息方式退還乙方,甲方在限期內收到乙方足額保證金後,本合同生效。
第七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安全保衛和清潔衛生工作,並將乙方商鋪所經營的水電、空調、排風等設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費人民幣
元,乙方營業區自用增設的水電用具,其水電費另計收取。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商鋪轉租、轉包或轉讓,不得經營本合同規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九條 合同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加面積,甲方有權按每月每平方米5000元對乙方超出合同部分進行處罰。
第十條 乙方在第二條規定範圍內合法經營並接受甲方質量監督和物價管理,價格調整或打折應事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樓層經理同意後方可執行,且不得高於其在深圳市場其它商場的零售價格,否責甲方有權按差額的50倍罰款。
第十一條 乙方新品種上櫃按甲方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在經營中,甲方如據專櫃實際情況,對乙方提出商品更換的意見,乙方須配合並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裝修的火災及自然災害險。不包括乙方專櫃的貨架及商品如乙方對經營的商品及鋪位購買保險,可由乙方書面提出,由甲方統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商品的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入甲方場地的商品須完好無損,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修,如屬商品本身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如乙方混入偽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權予以沒收,並處以商品零售價總額10倍的罰款,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委派專櫃導購 名,所派人員須上報甲方認可並經甲方培訓後方可上崗。乙方保證所派導購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保證按《勞動法》履行用工手續合理,按時給付導購工資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專櫃導購引起的勞動糾紛,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乙方導購須接受甲方統一系統培訓,並支付培訓費每人200元整。
第十六條 乙方導購須著甲方統一的員工制服,佩戴統一工牌。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現嚴重違規的導購,因乙方導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除甲方雙方議定外,乙方不得於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內停止營業,若甲方因整體或區域性裝修改造要求乙方暫停營業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停業期內乙方免交有關費用。
第十九條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場開展促銷活動時一年不少於四次促銷;須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有關促銷方式或廣告宣傳品的張貼及使用須遵守甲方有關規定;並經甲方批准後實施。乙方同類商品在其他商場或專賣店促銷時,須在甲方場地同時進行,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整體營銷宣傳活動,並承擔相應費用。促銷期間的銷售額,超保底部分不予降點。
第二十條 甲方設立的會員卡,乙方必須參加,憑甲方的會員卡可享受乙
方會員制或貴賓制的貴賓折扣,若乙方無會員制或貴賓制,甲方會員憑會員卡購買乙方正價貨品均可享受九折優惠,已折貨品可享受九五折優惠,特價貨品除外,折扣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保證甲方會員卡能按以上優惠內容正常使用,若因會員卡在乙方專櫃不能正常使用,而影響甲方的信譽,甲方可視情節輕重對乙方處以2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乙方銷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銀臺統一收銀,嚴禁乙方人員截留銷售收入或將業務轉移至商場外進行。若有違反,則按其所收金額的20倍罰款,此款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國家工商、稅務所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如有違法經營,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除:如乙方違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項規定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所有裝修設施和貨物均歸甲方所有,並處以最低5000元的罰款,而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費用仍需繳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譽、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乙方仍需補足。
1、拖欠應交款項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或拖欠款項總額達 5000 元含以上。
2、轉租、轉包或轉讓。
3、擅自更換應須甲方認可之專櫃設施或改變裝修。
4、截留銷售收入或將業務轉移至商場外進行,合同期內累計2次以上者含2次。
5、擅自終止營業八小時以上含八小時。
6、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接受管理。
7、經營過程中有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500米範圍之內另設分店。
第二十四條乙方若需提前中止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保證金不退還。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根據經營情況對商場商品佈局及經營場地進行調整,乙方須配合並作出相應調整,調整前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第二十六條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銷售額持續不佳,甲方有權對其予以清退。乙方須於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十日內撤出場地。
第二十七條乙方退出經營場地時,應及時將場地內所有的貨物、櫃檯及設施撤出,但不應破壞場地原有設施及影響甲方正常營業,因乙方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徵用商場土地,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因商品滯銷需要撤退,應於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撤走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櫃時間或將商品存放甲方倉庫,否則甲方對佔用貨櫃等營業場地的將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收取場地佔用費;佔用倉庫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收取壓倉費。
合同到期五日內乙方既不續簽,又不及時辦理撤櫃手續,甲方除依照原合同條件收取費用外,對商品受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有權削價處理該商品,以彌補甲方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經營中,乙方所發生之債權、債務及糾紛、訴訟等概由乙方負責,一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將經營的設施、場地和商品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作抵押、擔保、轉讓、轉租、轉借,否則按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有關專櫃管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作相應處罰。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乙方撤場後需留下保證金支付商品質量“三包”可能發生的費用,一個月後乙方可結清餘額,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數補交。
第三十一條合同期滿,乙方有意續簽合同,須於合同終止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十二條甲方制定的有關專櫃管理規定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簽訂補充協議。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有爭議,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保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其它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0755- 電 話:
傳 真:0755 傳 真: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