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經營合同範本***2***
五、 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不違反合同的前提下***,未按時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證件、票據和運營手續,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拖欠甲方規費一個月以上,經甲方通知仍不交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繳回營運手續或封存車輛及證照。待補齊各種應交費用後,並書面保證今後不再發生欠費,方可啟封營運。如乙方拒不執行,甲方可按合同規定強制扣留營運證件直至車輛,對扣車輛有拍賣權,拍賣費用彌補甲方損失,剩餘部分返還乙方。若拍賣車輛費用不夠所欠費用,甲方可向法院起訴,用乙方家庭其他財產償還所欠費用。
3、乙方不按規定辦理保險,發生交通或商務事故,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 本協議終止條款:
1、乙方在掛靠託管管理期間,原則上不準轉讓營運車輛,如乙方的確無力經營,經甲方同意後,由轉讓、受讓雙方簽定轉讓協議,交甲方一份備案,同時更名,本合同終止,受讓方與甲方另籤掛靠託管合同。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轉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提供任何手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利用車輛進行違法亂紀,利用車輛進行上訪告狀、集體鬧事,甲方有權扣留車輛,終止本合同,並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標的額向甲方交納管理費,代收代繳的各種稅費及應交的保險費。逾期兩個月不交納的,甲方有權扣留車輛,終止本合同,並承擔一切損失。
4、如掛靠的車輛在報廢期,辦理報廢手續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5、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取消掛靠模式,本合同終止。
七、 落戶期間,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本合同,須向對方交納違約金6000元。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掛靠經營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據交通部、省交通廳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三條 由乙方自備車輛在經營權屬於甲方的線路上營運,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線路經營權屬甲方擁有。
第四條 掛靠經營管理期限期貳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額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和國家規定的規費、稅費。
第六條 乙方所經營的車輛,須按規定參加保險***含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員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主責任險等***, 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簽訂後,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可僱傭符合條件的司機,也可將駕駛關係過戶到甲方,乙方及僱傭司機的任何工資、勞保福利待遇及傷、亡、病殘所需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負。
第八條 根據省交通廳***1996***30號檔案規定,對於掛靠經營車輛的稅費交納,應本著稅費交納渠道不變,徵收標準不變的原則,由掛靠經營公司單獨列帳,集中代收,並定期解繳到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部門。
第二章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第九條 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服務質量,對車輛保養、安全行車、遵紀守法、文明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的責任。
第十條 每月 號***遇節假日順延***組織乙方司機進行業務、安全學習,車檢按公安部門規定日期進行,如有變更、再另行通知,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乙方佈置有關事宜。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又不能及時賠付,甲方有權扣留乙方車輛作抵押或作價變賣補償甲方損失,補償後餘款返還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補償。
第十二條 每月月底前代收次月乙方應上交的管理費及各項規、稅費。
第十三條 以甲方名義辦理各項營運證件交乙方使用,為乙方辦理車輛、駕駛員年審及換髮牌照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代乙方繳納各項規、稅費,發放各類證件,每月應乙方要求提供運管部門規定的定額客票,乙方需要配票數量超過運管部門規定的標準部分,按超過的數量增收各項規稅費。
第十五條 協助乙方處理交通肇事,保險索賠,服務質量糾紛等,所需墊付有關費用由乙方解決。
第三章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拒絕甲方不合理的攤派和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益時,乙方可提出賠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按規定乙方應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和整潔的車容車貌。年審、月檢不合格,則須強制停車整修,經複檢合格後方可執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九條 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租,轉借或未經甲方同意的人員駕駛。
第四章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第二十條 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時,按乙方損失額給予賠償。
第二一條 乙方違約按有關條款處罰,並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二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時。
2、 由於不可抗力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 不按照雙方商定的路線行使經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 乙方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投訴,年內出現嚴重違章三次者,經查證屬實的。嚴重違章操作經甲方指出乙方仍不改正的。
5、 乙方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及規稅費,每遲交一天,甲方收取滯納金50元,連續三個月不繳納的。
6、 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壹萬元以上的。
7、 從事違法活動觸犯刑律的。
8、 違反管理部門及甲方有關規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9、 造成交通事故拖報、瞞報或擅自處理的。
以上合同解除同時,甲方收回線路經營權,並將解除合同情況報市客運管理所處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三條 本合同所規定乙方應上繳的管理費、國家徵收的規稅費及其他應繳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代收代交,合同期內如有國家徵費有所調整,乙方應按調整規定進行交納。
第二四條 合同期滿,由甲方收回線路經營權,若乙方願意續簽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應優先考慮安排乙方。
第二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 若有國家相關政策調整,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二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籤補充條款。
第二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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