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換屆選舉紀律

  為嚴肅選風選紀,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要嚴明村級選舉紀律,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一***明確換屆紀律“十個嚴禁”:

  一是嚴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破壞換屆工作;

  二是嚴禁通過吃請、贈送財物和提供娛樂消費等活動,以及選舉後給予某種利益等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賄選;

  三是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虛報選票數、辦理假委託等非正當手段,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是嚴禁託關係、打招呼、串聯或拉幫結派搞不正當競選活動;

  五是嚴禁用誣告、造謠、誹謗等手段陷害、中傷他人,或編造和傳播小道訊息擾亂換屆工作;

  六是嚴禁以偽造身份證明、偽造和損毀選票、毀壞和搶奪票箱、衝擊會場等形式干擾和破壞換屆選舉正常進行;

  七是嚴禁通過煽動、串聯他人尋釁滋事或到上級機關無理鬧事幹擾選舉;

  八是嚴禁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回鄉干擾影響村級組織換屆選舉;

  九是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私分公物公款、濫發補貼和獎金,擅自處置集體資產,編制虛假賬本;

  十是嚴禁在換屆結束後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交檔案、不交工作等行為。

  ***二***明確查處違紀違法“十個一律”:

  一是對參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過吃請、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各種禮品以及採取承諾選舉後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賄選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後一律取消參選人資格,已經當選的,依法宣佈當選無效;

  二是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打砸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對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等不正當活動,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利用宗族、宗教勢力等破壞、妨礙選舉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對造謠、誣告、誹謗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是國家公職人員或黨員幹部有參與或者干擾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違紀違法行為的,一律按照黨紀政紀從重處分;

  七是對換屆資格審查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當選的,一律嚴肅追究各鄉鎮、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八是對換屆工作消極應付、領導指導不力、處置不當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影響惡劣的,一律嚴肅追究各鄉鎮、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九是對換屆工作中工作人員指導不到位或玩忽職守,導致換屆選舉工作無法順利開展或影響惡劣的,一律給予通報批評或黨紀政紀處分;

  十是農村黨員在換屆選舉過程中有違紀違法行為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換屆選舉導致選舉無法進行的,一律按照黨紀規定從重處分。

  ***三***明確候選人“十個不選”:

  一是受黨紀政紀處分並仍在處分影響期限內的不選;

  二是選前3年內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部門立案審查的不選;

  三是選前3年內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不選;

  四是現任村***社群***“兩委”班子成員在任期3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不選;

  五是現任村***社群***“兩委”班子成員在選前審計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不選;

  六是身患疾病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不選;

  七是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和黃、賭、毒等社會黑惡勢力,或參與或教唆他人違規聚眾上訪等違背民主團結的不選;

  八是拉幫結派,搞賄選,操縱、干擾、蓄意破壞選舉的不選;

  九是長期拖欠集體財產、侵佔集體資源資產、侵害群眾利益,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級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不選;

  十是具有其它不適合擔任村級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職務情形的不選。

  嚴肅通知

  一、要嚴格按照憲法、黨章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律規章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九嚴禁”“十不準”換屆紀律要求,堅持依法辦事,按程式辦事,自覺維護換屆選舉中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權威,堅決執行已經合法程式通過的選舉辦法。

  二、要教育黨員增強大局觀念,自覺維護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換屆選舉過程中充分體現黨員先進性和發揮示範表率作用;要嚴肅黨內紀律,對無故不參加村黨組織換屆選舉活動或有其他各種干擾選舉行為的黨員,要加強教育;對多次書面或口頭通知後仍無故不參加黨員大會選舉的,可以不列入黨員大會應到人數,並依照有關規定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三、要依法查處選舉中的違法行為。對換屆選舉中的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砸毀票箱、衝擊選舉會場及其他破壞、妨礙選舉等行為,鎮紀委、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要堅決予以查處,特別是重點查處9類賄選行為;候選人被確認為有賄選、舞弊行為的,依法取消其候選人資格或宣佈其當選無效,是黨員的要對其作出進一步處理。

  四、要嚴肅工作紀律。鎮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聯絡員在換屆選舉中要嚴明紀律,嚴守祕密,對換屆選舉中把握不定的疑難問題,要按照規定程式請示彙報,按統一口徑答覆,決不能擅自表態;健全換屆選舉工作責任追究制,凡發現因工作不實、指導不力、業務不熟等造成選舉程式上出現嚴重問題,導致鬧事、越級上訪等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