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員的加班費是怎麼規定
我們知道,平時加班的是有加班費,那出差人員的有沒有加班費的?加班費是怎麼規定?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出差人員的加班費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出差人員的加班費規定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
因此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種情況,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種情況,若該公休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只不過是在出差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並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
出差人員的加班費計算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末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另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春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費計算基數的確定
***1***標準工時制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③法定節假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也影響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所以不能用安排補休的方式彌補。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則用人單位有兩種選擇,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選擇權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
***2***綜合工時制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3***不定時工時制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資,按照上海的規定,則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計件工資制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以上標準工時制中①②③的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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