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小班保教隨筆
幼兒園小班的小朋友們應該如何教育呢?下面是小編精心為您整理的,希望您喜歡!
篇一
在幼兒園一日生活中,面對幼兒各處不合規範的錯誤行為,不少教師經常採取懲罰的方式。懲罰雖然能制止幼兒的錯誤行為,但很容易傷害幼兒的自尊心,使幼兒產生逆反心理。有的幼兒在受罰後出現暴力行為,有的幼兒會拒絕學習,對教師不友好。即使幼兒表現出順從,也可能是出於怕受罰。在許多情況下,懲罰並不能保證幼兒產生正確行為,也不能保證幼兒懂得應該怎樣做。
對待幼兒錯誤行為的積極教育方式是引導。引導是幫助幼兒理解並實踐有意義行為的過程,引導的目的在於以積極的師生互動方式培養幼兒的自律能力,發展幼兒積極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評價能力。以幼兒把飯弄撒了這件事為例,如果教師用責備的語氣命令幼兒把撒在桌上的飯清理乾淨,這對幼兒來說就是一種懲罰,會讓他感到羞恥。如果教師說:"誰弄撒過東西,我這兒有塊抹布,你可以用它把飯粒清理掉,地吧?"這對幼兒來說便是一種引導,不僅給了幼兒糾正自己錯誤的機會,還保護了幼兒的自尊心。教師對待幼兒的態度和方式直接影響他們長大後成為什麼樣的人。我們在制止或糾正幼兒的錯誤行為時,一定要讓幼兒懂得哪種做法是不對的,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一、瞭解幼兒錯誤行為出現的原因及表現水平,以理解和尊重的態度對待幼兒
幼兒出現錯誤行為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幼兒的年齡特點。學前階段的兒童活潑好動,好奇心極強,讓他們長時間地坐著等待輪流玩是很難做到的。按照皮亞傑的觀點處於"自我中心"階段的兒童往往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和做事情,要求他們讓人分享和給予是十分困難的。因此,教師要調整自己對幼兒的期望,不要強求幼兒表現出超過其發展水平的能力。其次是幼兒表達自己需要的方式多種多樣。儘管同一年齡階段的兒童有基本的共同需要,但每個幼兒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尤其是某些幼兒的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時,他們常常表現出與眾不同的行為。再次是家庭的影響。家庭的氣氛與環境影響幼兒在幼兒園表現出來的錯誤行為實際上是對在家裡形成的壓抑或消極情緒的宣洩。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丹·加特來博士分析了兒童錯誤行為的三種水平。第一種水平是嘗試水平,他是錯誤行為的最溫和的形式。在這一水平,幼兒表現出某種行為是在試圖學習如何行動,是在試驗周圍環境對自己行為的反應。教師在班裡經常會看到有的小朋友一邊犯錯
誤,如,拿別人的玩具,一邊用眼睛偷看教師。這時教師必須嚴肅認真的做出反應,告訴他應該把玩具還給別人。教師雖不能過於嚴厲,但也不能放任,因為教師的任何笑意都會讓幼兒獲得錯誤的資訊,認為教師並不反對他拿別人的玩具。第二種水平是社會習慣水平。幼兒學習或表現某種行為是因為他們錯誤的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因為他們看到同伴這樣做,或在某種場合他們曾觀察學習到類似行為。例如,有的幼兒說髒話,他並不覺得自己是在說髒話,因為他爸爸生氣的時候常說這些話。這時教師不能因此而懲罰幼兒,而要告訴他應該用其它詞或其他方法來表達自己的憤怒。第三種水平是情感需要水平。幼兒在生活中遇到不如意、不順心的事情時,他們常以激烈的方式對外界做出反應,以宣洩自己的情緒。這時教師應把注意力放在理解幼兒壓力感的真正來源以及如何幫助幼兒對壓力做出正確的反應上, 而不應把注意力放在幼兒說的髒話和做的錯事上,去懲罰幼兒。
二、針對幼兒的錯誤行為,選擇正確的教育形勢
教師在瞭解幼兒錯誤行為出現的情景與原因之後,應決定是進行個別引導還是集體教育。如果問題涉及一兩個兒童的行為,適合採用個別引導的方法,且應儘可能私下裡進行,以避免當眾讓幼兒出醜。但在實踐中,許多教師把個別幼兒的錯誤公佈於眾,讓全體幼兒引以為戒,使被批評的幼兒感到羞恥。幼兒的這種感受會對其產生長時間的、甚至是終生的消極影響。
為了避免幼兒尷尬和傷害幼兒的自尊心,教師可採用集體教育的方式。在集體教育中,教師應儘量避免點名批評個別幼兒,如"××,像其他小朋友一樣坐好!"教師可以通過表揚個別幼兒而使有錯誤行為的幼兒改正過來,如:"今天大家表現得非常好,都你××一樣看著我。""很多小朋友都坐好了,大家都準備好了,我們就開始活動。"這樣既保護幼兒的自尊心,糾正幼兒的錯誤行為,又能使集體活動正常進行。
不傷害幼兒的自尊心是教師面對幼兒錯誤行為的首要原則,但這絕不意味著教師對幼兒錯誤的遷就。當幼兒經教師多次提醒仍無改進,或幼兒之間發生衝突,幼兒心情煩躁,教師的語言不能發揮作用時,教師可以讓個別幼兒暫時離開集體活動,或讓他單獨坐在較安靜的地方。在幼兒冷靜下來之後,教師和幼兒交談已發生過的事情。通過談話使幼兒明白自己錯在哪裡,該如何做。
三、給幼兒自己解決問題的機會,逐步培養幼兒的評價能力
當幼兒出現錯誤行為時,教師要幫助幼兒尋找改正錯誤、解決問題的辦法。教師要讓幼兒知道下次發生同樣的問題應如何解決,而不只是讓幼兒知道不應該做什麼。教師向幼兒提出合理的、幼兒能理解的行為要求,然後下面強化正確的行為,而不是使用強制、威脅的手段強迫幼兒按教師的要求去做。
篇二
中午午睡的時候,我發現小貝貝翻來翻去,久久不能入睡,看見我走過去,她就立刻把手放好,假裝已經睡著了的樣子,我沒有說什麼,走開了。沒過一會兒,我聽到了摺紙的聲音,我走近她時,她又迅速的把手防好,我一離開,她又拿出來…奇怪!
我迅速的走到她的面前,把她的小紙拿出來一看,原來是一張畫,這孩子把它折的很平整,我示意她快睡覺,然後把紙拿走了,我剛要轉身,貝貝忽然小聲的說:"歐陽老師,你幫我放好,回家的時候給我,我送給媽媽的禮物""為什麼呀?""媽媽很愛漂亮,我畫了一件衣服送給她"聽了孩子的話,我很高興,覺得孩子長大了,懂事了,我還給了孩子,讓她放好,但必須馬上入睡。
篇三
有些孩子對好玩的東西喜歡自己獨佔,不願意讓別的小朋友玩,或自己想玩別人的好東西時,不管別人是否願意,強行搶奪。有些孩子因為玩具沒搶到,採取打人、咬人的方法解決,這些都是獨生子女"以自我為中心"的表現,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就有可能行成霸道。蠻橫的毛病。
針對孩子的上述不良行為,我採取不放任,也不急於去責備訓斥的教育態度,引導他們在活動中學會輪流玩的習慣,學會等待,這天我安排小朋友去看書,樂樂先拿到一本書正當他想看,坤寶過來搶,兩人爭吵起來,我立刻走了過去,親切的問道:"這本書很好看對嗎?"他們倆同時點點頭,我又說:"好看的書,大家都想看,但書只有一本。怎麼辦呢?"其中另外一個孩子說道:"可以一起看!"就這樣兩個人笑著一起看起書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