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需要公證親屬關係材料
學生在辦理留學的過程中,需要提交有關的公證材料,由於前往留學的國家不同,學校或科研機構不同,所要求提供的公證書種類、譯文、認證手續及副本數量也有所不同。具體要求需要向你申請的有關國家或學校、科研機構瞭解核實,再向我國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辦理出國留學公證書,又稱涉外公證書,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出國留學公證及所需材料
一、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領域內出生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若當事人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實在回國定居時已記入戶籍檔案的,公證處亦可依據戶籍檔案記載為其出具公證書。出生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涉外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需委託他人代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二、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
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習經歷或所持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由當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三、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
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這一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四、親屬關係公證
親屬關係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婚姻、收養而與他人產生的相互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五、婚姻狀況公證
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的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及未再婚的情況。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婚姻狀況公證包括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後未再婚公證。
六、工作經歷公證
工作經歷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地、某單位從事某種工作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工作經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具有涉外公證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七、宣告書公證
宣告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單方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宣告是本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宣告人應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他人代理。
出國留學注意事項
1 掌握應急***
行前請登入中國領事服務網和外交部網站,查詢並儲存旅行目的地中國使領館的***以及相關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資訊。若目的地國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則可儲存中國駐其周邊國家使領館的電話,以便就近求助。
此外,你還可以記錄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熱線號碼+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備用。
2 檢查護照有效期
護照剩餘有效期一般應在一年以上,否則可能影響您申請他國簽證,或影響您在國外期間的行程安排。
3 辦妥目的地國簽證
確保已取得目的地國的入境簽證和經停國家的過境簽證,簽證種類與出國目的相符,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與出行計劃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際慣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國簽證,該國也有權拒絕您入境且無需說明理由。
4 核對機***車、船***票資訊
仔細核對票面上所顯示的登機***車、船***時間、地點以及聯程票的前後銜接是否正確。
5 瞭解目的地資訊
全面收集目的地風俗禁忌、氣候條件、治安狀況、流行疫病、法律法規等資訊,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