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怎麼處理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產市場上的專用名詞,嚴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後沒有實現銷售的房子,通俗地說就是指市場上賣不出去的房子。那麼?

  處理空置房的做法

  1923年,廣州市衛生局做過一個調查:無房戶每家每月的房租支出,平均要佔到家庭總支出的兩成。這個比重,坦白說並不算高,但是低收入階層受不了,像人力車伕、清潔工、碼頭工人,每月掙的錢不多,除了餬口所剩無幾,租不起房,只好在垃圾填埋場與河道旁邊的空地上搭蓋窩棚。當時全市有1300名清潔工,全住在衛生局給他們搭建的簡易房裡。這些簡易房蓋在國有土地上,急於變賣公地以增加收入的財政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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