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級清明節黑板報
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仿效,於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2006年5月20日,中國文化部申報的清明節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資料:
清明節的發展歷史
融合寒食節習俗
清明最早只是一種節氣的名稱,其變成紀念祖先的節日與寒食節有關。寒食節是中國古代較早的節日,傳說是在春秋時代為紀念晉國的忠義之臣介子推而設立的。其實,從歷史的實際來看,禁火冷食主要反映了中國古人改火習俗的遺蹟。原始社會,先民們鑽木取火,火種來之不易,取火的樹種往往因季節變化而不斷變換,因此,改火與換取新火是古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春三月正值改火的時節,人們在新火未到之時,要禁止生火。漢代稱寒食節為禁菸節,因為這天百姓人家不得舉火,到了晚上才由宮中點燃燭火,並將火種傳至貴戚重臣家中。
寒食節期間的習俗,主要有禁火冷食和後來成為清明節主要內容的祭掃墳墓。
踏青
中國古人對祭祀祖先十分重視。上古時候,家中有人去世時,只挖墓坑安葬,不築墳丘標誌,祭祀主要在宗廟進行。後來在挖墓坑時還築起墳丘,將祭祖安排在墓地,便有了物質上的依託。戰國時期,墓祭之風逐漸濃厚起來。
秦漢時代,祭掃墳墓的風氣更盛。據《漢書》記載,大臣嚴延年即使離京千里,也要定期還鄉祭掃墓地。在唐代,不論士人還是平民,都將寒食節掃墓視為返本追宗的儀節,由於清明距寒食節很近,人們還常常將掃墓延至清明。詩人們的作品,也往往是寒食、清明並提,如韋應物有詩句說:“清明寒食好,春園百卉開。”白居易也有詩句說:“烏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朝廷鑑於民間寒食、清明並舉已相沿成習,就以官方文書的形式正式規定,清明到來時,可以與寒食節一起放假。這項規定距今已經1200多年,說明從那時起清明開始具有某種國家法定節日的色彩。
宋元時期,清明節逐漸由附屬於寒食節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節的地位。這不僅表上墳掃墓等儀式多在清明舉行,就連寒食節原有的風俗活動如冷食、蹴鞠、盪鞦韆等,也都被清明節收歸所有了。
融合上巳節習俗
清明節後來還吸收了另外一個較早出現的節日—上巳節的內容。上巳節古時在農曆三月初三日舉行,主要風俗是踏青、祓禊(臨河洗浴,以祈福消災),反映了人們經過一個沉悶的冬天後急需精神調整的心理需要。晉代陸機有詩寫到:“遲遲暮春日,天氣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穢遊黃河。”即是當時人們在上巳節祓禊、踏青的生動寫照。
約從唐代開始,人們在清明掃墓的同時,也伴之以踏青遊樂的活動。由於清明上墳都要到郊外去,在哀悼祖先之餘,順便在明媚的春光裡騁足青青原野,也算是節哀自重轉換心情的一種調劑方式吧。因此,清明節也被人們稱作踏青節。秉性貪玩的孩童,常常不滿足於踏青遊樂僅僅在清明舉行一次,誠如唐代大詩人王維詩句“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
後續發展
融匯了兩個古老節日精華的清明節,終於在宋元時期形成一個以祭祖掃墓為中心,將寒食風俗與上巳踏青等活動相融合的傳統節日。明清大體承接前代舊制,清明節仍然堅持並發展著其在春季生活中一個必不可少的大節的地位。民國時期,清明節這天,除了原有的掃墓、踏青等習俗,植樹也被確定為常規專案,這實際上不過是對民間長期延續的植樹風俗的一個官方認定。
清明節的假期變遷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後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後10天(早清明,晚寒食)。有些地方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佈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
清明時節雨紛紛清明時節雨紛紛
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蜡祭。
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為三天。2014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至4月七日。
設計圖1
設計圖2
設計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