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要準備哪些證件
招聘到新員工,準備給員工辦理入職,員工要準備什麼材料,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新員工入職準備什麼資料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入職準備的證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張;
2、身份證原件或戶口影印件;
3、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4、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5、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6、體檢合格證明。
公司人事準備的材料
1、人事中心向新員工發放《面試評估表》,並按要求辦理入職手續:
①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並交驗各種證件:
⑴一寸免冠照片3張;
⑵身份證原件或戶口影印件;
⑶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⑷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⑸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⑹體檢合格證明。
②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③建立員工檔案、考勤卡***管理卡***;
④介紹公司情況,引領新員工參觀公司、介紹同事;
⑤將新員工移交給用人部門。
2、用人部門負責的工作:
①部門領班負責發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櫃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紹並幫助熟悉工作環境;
②制定專人作為新員工輔導員,介紹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領班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理療部有技術老師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路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四、入職培訓:
1、組織新員工培訓;
2、相應職能專業技術培訓;
3、相應規章制度的培訓。
五、轉正評估: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六、入職結束: 新員工根據《新員工報到工作單》要求,待各項工作落實後,於試用期結束時,將此表簽字後,歸檔人力資源中心。
大學生畢業入職籤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兩年以下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了前面這些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利於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掌握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時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利於畢業生爭取主動權。比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以上規定期限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則應按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相關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並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除非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