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我同行的手抄報資料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性工作。法制手抄報要怎麼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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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我同行的手抄報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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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我同行的手抄報的資料
一、法制名言
1*** 一切法律都是無用的,因為好人用不著它們,而壞人又不會因為它們而變得規矩起來。——德謨耶克斯
2*** 用道德的示範來造就一個人,顯然比用法律來約束他更有價值。——希臘
3*** 有多少罪孽就會有多少法律。——彌爾頓
4*** 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歌德
5*** 在暴力的喧囂聲中,法律的聲音顯得太微弱。——馬略
6*** 在一千磅法律裡,沒有一盎司仁愛。——英國
7***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自由。——洛克
8*** 戰鼓一響,法律無聲。——英國
9***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為了不讓強者做什麼事都橫行霸道。——奧維德
10*** 自然法即神靈法,只是用來約束每一個個體的法律,我們必須堅定地拒絕遵守。我們應該堅定地遵守忽視神靈法的規章制度,因為規章制度賦予我們和平、比較好的政府和穩定,因而對我們來說,規章制度比神靈法更好,因為如果我們採用神靈法的話,他會將我們陷入迷惑、無序和無政府狀態。——馬克·吐溫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1.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國家事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會經濟權利: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獲得物質幫助權。
***6***文化教育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和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7***特定人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兒童受國家保護;保護華僑和僑眷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機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三、法律案例
案例一
因朋友與女友私奔沒有路費,為哥們義氣,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幫助朋友羅某***未成年人***搶劫學生,共搶贓款200餘元。近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劉某與其女友外出務工沒有路費,為了哥們義氣,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學生的注意,夥同羅某***已判刑***竄至羅山縣一中學門口,攔住該校學生楊某等4人,向他們要錢無果後,便將4名學生挾持到學校後面的空煤場內,對其中三名學生拳打腳踢,並用撿來的木棍毆打三名學生,共搶走三名學生261元,後被告人周某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搶走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同時體現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例二
揚州市一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長外出在家中約見兩名認識不到一週的未成年網友,豈料引狼入室,兩網友偷走王家的大門鑰匙。幾天後兩小毛賊入室盜竊2萬元後逃竄。目前兩人因涉嫌盜竊罪已被維揚區檢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親徐女士報案稱家中2萬元現金被盜。警方勘察後將嫌疑人鎖定在李強***化名***和王剛***化名***身上,並於當晚將兩名嫌疑人抓獲。經查,李強和王剛今年分別只有17歲和15歲。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們通過QQ聊天認識了年齡差不多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潑外向的王媛邀請二人到家裡做客。到了王媛的家中,由王剛陪王媛在房間聊天,李強則乘機溜進王媛父母的房間,將床頭櫃裡的1000元錢塞入自己的口袋,還偷走了王媛家的備用鑰匙。
8月14日上午,王剛打電話給王媛,得知其下午去網咖上網。當天下午,李強再次撥打王媛家中電話,確認家裡無人後,二人一同用之前竊得的鑰匙開門入室,在王媛父母房間席夢思拉鍊內竊走2萬元現金。慌亂中李強將手機遺落在了王媛家中,成了警方破案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