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習報告實習日記
實習環節是法學學生提高執業技能和提升職業道德感的重要途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一
匆忙洗完衣服,想洗個緩解疲勞的熱水澡,於是藉著燒水的空閒把今天的日誌寫了。
我總覺得第七天不是個好日子,因為上帝在第七天創造了人。由於人的存在,這世界所有的美好都會帶有那麼多的瑕眥和不完美。比如正義。
一條公路的彎道邊堆了一堆沙子,農夫高高興興的騎著摩托載著自已妻子和岳母回家,繞過沙子的時候與迎面駛來的一輛三輪車相撞,農夫截肢,農婦十級傷殘,岳母不幸死亡。這僅僅是一切不幸的開始……
傷者因醫療費,傷殘賠償等總損失達到30萬,雖說對於一死兩殘的受害方30萬元可能彌補不了什麼,但是這三十萬對於同樣出生農民的三輪車司機來說同樣是個巨大數字,一審法院雖然認定原告負65%的責任,三輪司機負20%的責任,堆放沙子的老農負15%的責任,但都是在交強險之外的餘額的比例分擔,所以,被告的賠償的數額仍然將近十三萬。堆沙子的老農也要負擔4萬塊錢的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審的就是這個案子,二審審了將近三個小時,最後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但當事人堅決一致的不同意調解。休庭之後,庭長私下又單獨一個一個的進行了調解,左邊放個棉花糖,右邊放個煙霧彈,左右各糊弄一翻,最後傷者一方好不容易答應少賠付4.7萬時,三輪司機和老農又不答應,堅持認為自已沒過錯,還倔著說就算告到最高法也要告。
調解不成了,我辛苦了三天的三個調解方案也泡湯了,但我心有感觸的不是這個,我之前一直挺反感庭長這樣糊弄人,有時還為了效率而違反程式。但是我現在越來越覺得,調解具有的魅力,在於它所具有的效率以及他解決糾紛的相對徹底性。我不管庭長做出什麼帶有欺騙性質的勸解,只要能讓當事人心安理得的接受,只要能徹底解決糾紛,就無可厚非了。
而對於三方當事人,都是生活在最底層的農民,到了二審他們都已經沒錢請律師了,穿著個拖鞋,披著滿是汗漬黃斑的襯衣。從他們臉上的皺紋你就能感受到他們所經歷的滄桑以及無奈。所以,你也能體會到他們為什麼都只能站在自已的立場考慮自已的利益。中國的農民都是簡樸的,這種簡樸往醜了講就是自私,可是你能怪他們嗎?你能怪一輛無證無照,逃避修檢,只為謀求最低生活標準的司機沒交強制保險費嗎?
這種自私就往往表現出一種接近極端的自我防衛,也往往是這種自我的固執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損用,一個律師都請不起了,還想申訴?還想不惜代價告到最高法院?
其實這場案子無論怎麼判下來都安慰不了任何人,而只有通過調解才能有所緩解,也就是一個人情的問題。
我覺得法治其實在很多涉及人情因素的糾紛上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我承認法治,但我也支援人治。
真的無法表達自已的心情,法律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一個人可能有責任,但並不是一個人要承擔責任就說明他錯了,當我們不能從當事人的角度去得到正義時,我們只能回頭看看是不是社會錯了,是不是法律錯了……
接下來兩天又得做一個案子的調解方案,然後庭長又出乎意料的讓我去主持調解,不管怎樣,我都得感謝庭長讓我做了這麼多事,學了這麼多實用的東西,加油吧,只要自已努力了,就不要在乎自已能不能調解成功……
篇二
今天去報到,可以說是見習的第一天。因為是週五,院裡也沒什麼事。所以,我報到後就回住處了,晚上整理了一下今後實習要注意的事項:
1、 要準時去,準時回。
2、 防止兩週熱的情緒病。
3、 要尊重工作人員。
4、 要積極主動。
5、 重視看案卷——一部不說話的實體法和程式法。寧可在裝訂時慢一點,也要爭取認認真真地看一回案卷。
6、 不要表現得很書生氣,要表現得很老練,像出了社會的人。
7、 每天堅持寫實習日記 ,見習完後提交專業實習報告 。
篇三
由於昨晚逛街回來的太晚,所以只寫了篇昨天的日誌就已經困得不行了。
今早在搖擺的107上匆匆的看了一份判決書,就到了碉堡中院了,以為自已要遲到了,沒想到又是七點四十分,也以為今天沒任務了***因為昨天的三份審理報告一份也沒擬出來***,沒想到庭長說:十二號有66、67號案子開庭,你至少要在12號之前把兩份調解協議的方案做出來。
幹坐了一上午,看了一疊厚厚的案卷袋,還是沒一點眉目,不是上訴請求會得不到支援,就是2B一審法院判的太離譜而自相矛盾,好不容易抓到一個一審法院的漏洞,又發現如果和當事人說明調解根據的話,就會有更大的糾紛。
中午睡的半小時是四天以來睡的第一個午覺,下午精神足足的又去見了一次當事人,不過,這次我是旁觀者。看著書記員記錄,聽著不太懂的湘潭話,我也半朦半懂的明白了些談話的內容。評審結束後庭長對我說: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要做一個優秀的書記員。原來法官也是這麼一級一級的爬上去的……
下午接著寫調解協議,寫了兩小時初步算完成了一份了,但是賠償數額是沒有根據的。臨下班時庭長還在催,我也就不好意思的請求再往後推啦。
出法院之後,一同學感慨一句:明天是星期六咯。我恍然大悟,原來可以休息啦,哈哈,這些天真的是忙暈了。雖然可能在別人看來我也沒做多少事,而且我也覺得自已沒做多少事,但是就是做不完,可能是個人能力問題吧。
我真的不得不驚歎對法官的嚴格要求。一份文書改了又改,看了又看,稍有覺得不合適的地方就要不惜紙墨的再列印一遍。而且基層法官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的法律素質是相差懸殊的兩個級別,基層法院的判決真的是漏洞百出。推開法律適用和認定事實不說,光就判決書的形式就是千瘡百孔,格式不對,符號錯誤,有時自已認定的責任分配比例,卻不按其判決,更甚的是,有判決書前面幾點舉證用阿拉伯數字,後面突然蹦出了羅馬數字。有的還把原告的名字寫錯了,有的還竟然把審判長的名字和審判員的名字對調。作為中國最有受案最多,救濟最多的基層法院怎麼可以這麼不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