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合夥合同

  合夥合同是以文字合同方式,對合資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規定的文字。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 方: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 已 方: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專案,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_萬元及技術資源,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___萬元及技術資源,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第二條 合夥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團結一致 、共創輝煌、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 合夥主要經營地:

  第四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五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本協議有效期暫定 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工資、盈餘分配、提成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工資分配

  合夥組織經營期間,甲方合夥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 ,乙方合夥人工資暫定

  每月為人民幣 ,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高工資。

  ***二***提成分配

  1.業務提成: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工程業務提成按照多勞多得、優者獎勵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當事人按單個專案總工程款 %提取,非正常、低利潤單元則合夥雙方另商協議決

定。

  2.技術提成:甲方 ,主要負責公司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定位、技交底等,其提成分配按總工程款 %提取,乙方 ,主要負責公司工地現場技術掌控、圖紙稽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後服務等,其提成分配按總工程款 %提取。合夥雙方提成共分兩次發放,第一次發放在單個專案工程泥水完工後15個工作日或下月結算工資時發放,第二次發放在單個專案結算後15個工作日或下月結算工資時發放,非正常、低利潤單元則合夥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3.經銷商補助提成:除設計師自身客戶外,合夥雙方直接客戶購買材料所產生的經銷商交通、 資訊補助費用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結算,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當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比例承擔,但合夥人非為合夥共同利益而產生的債務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七條 企業合夥負責人的主要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支

  付合夥債務;企業監督負責人的主要許可權是: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執行事務合夥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事務執行

  ***一*** 總則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 事務表決

  1.普通事務表決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重大事務表決

  合夥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 更換執行事務合夥人;

  ⑦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工作許可權和義務

  1.工作許可權

  ① 全面負責和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出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 對合夥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建立考核機制。 ④ 對合夥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採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義務

  ①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 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執行事務合夥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通過表決撤銷該委託,表決辦法見第九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四***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業績考核與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與合夥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核相掛鉤。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夥有業務競爭的合夥團隊。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鋇ザ狼┒┖賢??/p>

  5.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人員進行交易。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為對本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入夥、退夥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為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4.退夥必備條件:

  ①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 退夥需提前 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它合夥人同意後方可轉讓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