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交往中如何為他人介紹
在社交場合,我們去見客戶或朋友,並不只是自己一個人,往往有為不相識者彼此引見一下的義務,這便是為他人作介紹。為他人作介紹,應作得合乎禮儀。先介紹誰?跟握手一樣,尊者為上,他優先享有知情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一、標準式介紹
適用於正式場合,內容以雙方的姓名、單位、職務等為主。例如:“我來為兩位引見一下。這是位天時音像公司***部馬菲***,這位是五彩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大力先生。”
二、強調式介紹
其內容除被介紹者的姓名外,往往還會刻意強調一下其中一位被介紹者與介紹者之間的特殊關係,以便引起另一位被介紹者的重視。例如:“這位是我的女兒劉曉,請楊總多多關照。”
三、簡介式介紹
適用於一般場合,內容只有雙方姓名一項,甚至只提到雙方姓氏為止。接下來,就由被介紹者見機行事。例如:“我來介紹一下位是張教授,你們認識一下吧。”這位是劉教授,你們認識一下。
四、引見式介紹
引見式介紹適用於普通的場合,介紹者所要做的是將被介紹者雙方引到一起即可。例如,在一次聯誼會上,主人可以這樣說:“大家以前都是校友,但有的不在一個年級,請大家相互認識一下吧。”
五、推薦式介紹
推薦式介紹適用於比較正規的場合,介紹者是經過精心準備而來的,目的是將某人舉薦給某人,介紹時通常會對前者的優點加以重點介紹。加:“這位是肖飛先生,他是一位出色的外觀設計人才,對企業管理很有研究,還是經濟學博士。杜總,你們細談吧!”
六、雙向介紹
他人介紹是經第三者為彼此不相識的雙方引見、介紹的一種介紹方式。他人介紹通常是雙向的。為他人作介紹時必須遵守“尊者優先”的規則。即把職位低者、晚輩、男士、未婚者分別介紹給職位高者、長輩、女士和已婚者。有家人在場的時候,要把家人介紹給同事、朋友。把後來者介紹給先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