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

  為完善和規範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修訂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知道第六十七條管理條例是什麼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條例

  第六十七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強制性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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