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制度
食品安全問題與人類的生存和健康、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繁榮,以及政府的良好形象都有著密切的關係。那麼,你知道怎麼寫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1.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規定出響應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及時瞭解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緊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分析和組織處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組負責識別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在緊急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統籌和協調。
3.3銷售部門負責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後,產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工作。
3.4各加工廠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後,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和食品安全小組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涉及不安全產品和原料。
4.工作程式
4.1報告
報告原則:公司任何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涉及公司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報告程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各分廠、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於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分廠、部門主管領導不在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並由公司統一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2.1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2.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4.2.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4.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封存暫扣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分析、調查;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產品及其原料,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照《*****有限公司產品撤回程式》立即予以召回並銷燬。
5.責任追究
5.1各加工廠、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5.2各加工廠、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後,要及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不得避重就輕、遮遮掩掩,要實事求是。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6.糾正與完善
如有事故發生,由質量管理部組織進行原因分析,編制《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採取糾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確認後予以實施。
食品安全小組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事故發生後,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方案和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